财富的积聚与消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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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顺法师谈财富——财富的积聚与消散

五、财富究竟属于谁

财富,到底是属于谁的?这个看来简单的问题,实际上非常复杂。这要从三方面去说。 从先前的因缘说,那就是“宿因则共,现缘或别”。这是说:从以前业感而有的宿因说,大地、河山、火、水、田、园、一朵花、一株草,这些(一般看作)自然而有的,都是大家共业所感的,不但是人,也还是畜生等所同感的。如披拂的春风,和暖的日光,山石,土壤,这不都是共有的吗?凡是共业所感的,不是一人的力量所能转移。如大家的善业增上,就会进步而逐渐地清净庄严。如恶业增上,就会衰退而成为贫瘠荒凉。经过了人的功力(也还有前生业力的彼此不同),这些自然物,就有属此属彼的差别,所以说“现缘或别”。如本是荒地,有人加以垦殖,土地转为肥沃,收成也多而又好;如林木,经人工采伐、运输,加以制造而成用具,这就不再是一切共有的了。然以农业品来说,土地本不是个人的。要垦殖,需要农具,是工人制成的。农具所用的铁,又是从矿山采取,经锻炼等而成。此外,肥料、种子、水利,一切都与现缘的人功有关。如究竟的推论起来,如佛法所常说的:一法从一切法成,一法助成一切法。所以一切现缘所有物,也都有共同的意义。不过依功力——现缘的主要或旁助的不同,显出属此属彼的差别罢了!

如从当前的摄受说,那就是“摄取则别,受用或共”。摄取,是有所摄属而成为某方所有的——是个人的,是一家的,某一社团的,某一国家的。虽其中也有是多人所公有的,但主权有了摄属,便成为不共于他(别)的土地或财物了。这种私有的摄属,由于自私的占有欲,知识的不充分,每每超出其应得的限量。根据上面所说的宿因现缘来看,不一定是合理的。甚至如古代的以人为奴隶,看作自己的财富而可以买卖(到现在,人类还以牛马等为自己所有,而自由地加以奴役或杀害)。又如某国人发现一岛屿,就被看作该国所有,或者禁止别人移殖。又如侵略者以武力取得别国的领土或权益,也被看作合法。不过,世间原是不太理想的,原是不离自我的私有观念的(无我就出世了)。加上财富本身,含有“现缘或别”的成分,所以自然的会成为私有制。这种摄取而属此属彼,不一定理想,但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必然地产生成文或不成文的法规,而防范相互的侵占。在时代的演变下——知识进步,道德进步,自会逐渐地走向合理。如民生主义,进步到耕者有其田;都市土地,涨价归公等。如知识更发达,道德更进步,现缘更密切(人类的关系更切),相信会逐渐到达“大同”境地,也就是更合于“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法则。然而,世间永久是世间,摄属的私有性,也永久会存在的。如真能完全超出私有的摄属关系,那只有净土了。

由于“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关系,尽管财富的摄属私有化,论到受用,还是可能共用的。如农夫的庄稼,麻雀们要来分享他的果实。如栽植花木,不准人摘取,也得让人观赏。即使围起来谢绝参观,花香阵阵,还是要随风而送到别人的鼻中。你打开收音机,倾听优美的歌曲,不知你的邻人,也正在受用呢!房屋是你的,如偶然暴雨,路人来檐前避避雨,终该是可以的吧!在战争时期,国家可以征用空着的房屋,难民也可以临时住用。如大家到了无衣无食,那末你所有的衣食,也就难于保持私有了!众生是展转互助相成的;“宿因则共,现缘或别”的东西,虽不妨摄取而成私有,但受用却可能共同呢!

如约将来的果报说,那就是:“保藏不定属于自己;受用不再属于自己;施诸悲敬才真属于自己”。这一判别,是应该分别解释的。

“保藏不定属于自己”:积聚的财物,变成不动产也好,存入银行也好,埋藏也好,不一定是属于我们自己的。佛经说:五家所共——水灾、火灾、盗匪、恶王、不肖子孙。水火两灾,可以毁坏辛苦得来的财物。匪与恶王,可以强夺我们的财富。不肖子孙,把父祖辛劳的积蓄,任情地挥霍。现代的问题更多,战争破坏,币制贬值等,每有富翁在几天内什么都完了。其实,大家不免一死,终归无常。蓄积的一切资财,什么也带不去,还是你自己的吗?积蓄些养老、防灾,本来不可说不对。但有人愚蠢无比,富有的资财,不肯供给他的父母儿女,慈善事业更不必说,连自己也舍不得用,真不知财富是做什么的!传说:有一老人,积蓄的黄金,埋在屋外的墙脚边。每天吃饱了,便到墙边去看看,满意地欣赏他的黄金。这样日子久了,难免被人识破,暗暗地把藏金拿走了。第二天,老人又去欣赏他的积蓄时,发觉黄金已被盗掘了。这可伤透了他的心,嚎啕痛哭,哭得邻舍都惊动了。他诉说黄金被窃后,有人问他:“黄金埋藏多久了?要使用它没有?”他说:“埋藏已十年多了。并没有动用过,因为每年收入丰余,不需要用它。”于是有人向他提议:“这好办,好在黄金是埋藏而不需用的。那可以包几块土砖,照旧埋在那里,当它是黄金,每天不照样可以去看看,可以满意地欣赏它吗?”这故事说明了,某些无谓的保藏,只是满足他的私有欲而已,并无实用,而结果终究是散失了!

“享受不再属于自己”:有以为自己的财物,自己有权支配享受,所以纵情地浪费,他是怎样的富有呀!不知道,这么一来,再贫穷也没有了。如有一千斤谷子,收藏起来,日子久了,谷子不是变质而不能再吃,便是为鼠雀等逐渐消耗光。专于保藏而不用的也如此,所以上面说:“保藏不定属于自己”。但此千斤谷子,如把它一起煮饭吃了,虽然并不损失,可是吃完以后,什么也就没有了。财富专为自己所享受,恰好如此,所以说:“享受不再属于自己”。过去的福报,享受完了,未来的福业,什么也没有,这不是最大的贫穷吗?

“施诸悲敬乃真属于自己”:积蓄的终会散失,享受了就此没有,那末就得把现有的财富,分一分来作福修德,为将来受福种子。譬如一千斤谷,拿一部分去下在田里,加上肥料功力,就会有十倍百倍的更多收入。这样,如分一分财富去布施,让大家受用,为佛教文化慈善而使用,便是努力于福报的再生产。布施,似乎是损失(如种谷腐烂),而实能引发未来丰满的福报(如收成更多)。老子说:“既以与人己愈有”,可借以说明布施得福的道理。谷子下种时,当然希望丰收,把它播下好田地,不能撒在沙石上。布施作福也如此,有两种良好的福田,功德最大。一、悲田:把财富分一分去抚恤孤寡,施舍医药,救济灾难等。这些社会福利、救济事业,便是种福于悲田中,因为这是值得同情怜悯的对象。二、敬田:为儿女的孝养父母,做佛弟子的敬奉三宝等,这都是种福在敬田中,因为这是值得尊敬的对象。凡是种福于悲敬二田,现生或将来,一定会得良好的福报。布施时引起“施福业”,随逐行人,从今生到来生,成为水不能淹,火不能烧,盗匪恶王所不能夺的自己的财富,所以说:“施诸悲敬乃真属于自己”。

(中国佛教文化信息中心提供 文/印顺法师《妙云集》)

宗镜录卷第八十八

宗镜录卷第八十八夫证唯识理而登佛果。从初资粮位至究竟位。具几智而得成就。答。唯一无分别智。约初后有三种。一加行无分别。谓寻思等智。即是道因。二无分别智。即是道正体。三无分别后智。即是出观智。谓道果。问..

宗镜录卷第八十五

宗镜录卷第八十五夫称一心无外境界者。云何华严经十地品。说。初地见百佛。乃至地地增广。见于多佛。答。所见多少。皆从念生。心狭见少佛。心广鉴多形。舒。卷由心。开合在我。离心之外。实无所得。大集经云。憍陈如..

宗镜录卷第八十二

宗镜录卷第八十二夫云何一心而成止观。答。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观。非能所观。但是一法。若台教总论二种止观。一相待止观。二绝待止观。前是拙度。后是巧度。相待止观者。有三止三观。三止者。一止息义。二停止..

宗镜录卷第七十九

宗镜录卷第七十九夫心外无法。法外无心。如是了知。则真善知识。一心妙理。圆证无疑。何故闻外善恶知识。而生听受。答。皆是增上因缘。和合。虚妄分别。而成。彼此情生。无有真实。识论问云。何故遇善知识。闻说善法..

宗镜录卷第七十六

宗镜录卷第七十六夫论一期真妄生死。约事而言。还有终始不。答。第一义中。尚无生死。何有始终。顺世谛门中。随众生见。而妄说生死。如古德云。真妄相循。难穷初后者。释云。若言先妄。后真。真则。有始。若谓。先真..

宗镜录卷第七十三

宗镜录卷第七十三夫八识之中。覆真习妄。何识造业。何识为因。何识为依。成其妄种。答。前五识取尘。第六识为因。第七识计我造业。第八识为依。以此生死苦果不断。楞伽经偈云。如水大流尽。波浪则不起。如是意识灭。..

宗镜录卷第七十

宗镜录卷第七十夫祖佛正意。本显一心。何必教中。更谈阴界。答。随妄心而破妄境。谓显人空。除异执。而说异门。成法解脱。无有定法故。号之为阿耨菩提。病差药消。如筏喻之法尚应舍。识论问云。以有阿含证验知故。若..

宗镜录卷第六十七

宗镜录卷第六十七夫虽说我相起尽根由。皆是外道凡夫粗重情执。如何是内教修行之人。微细法我之见。答。法执难亡。更是微细。以法执为本。人执为末。所以法爱不尽。皆为顶堕之人。圆证涅槃。犹是我见之者。如圆觉经中..

宗镜录卷第六十四

宗镜录卷第六十四第七梦觉相违难。唯识论云。若觉时色。皆如梦境不离识者。如从梦觉。知彼唯心。何故觉时于自色境。不知唯识。答。唯识论云。如梦未觉。不能自知。要至觉时。方能追觉。觉时境色应知亦尔。未真觉位。..

宗镜录卷第六十一

宗镜录卷第六十一夫四分义。以何为体性。答。相分。所变色。心为体性。若内三分。即用现行心所为体。问。果位之中亲证真如。无有境界。若四智缘境之时。为具四分不。答。定有见分照前境故。有自证分。通照见分。亦有..

宗镜录卷第五十八

宗镜录卷第五十八夫不定有四。悔。眠。寻。伺。于善染等皆不定故。非如触等定遍心故。非如欲等定遍地故。立不定名。一恶作。谓于已作未作善不善事。若染不染。怅怏追变为体。能障奢摩他为业。又识论称悔。此即于果。..

宗镜录卷第五十五

宗镜录卷第五十五夫论法处之色。都有几种。答。有五种。一极略色。二极迥色。三受所引色。四遍计色。五定果色。一极略色者。以极微为体。但是析彼五根。五尘。四大。定果色至极微位。即此极微。便是极略色体。二极迥..

宗镜录卷第五十二

宗镜录卷第五十二夫第二能变识者。识论颂云。次第二能变。是识名末那。依彼转缘彼。思量为性相。四烦恼常俱。谓我痴我见。并我慢我爱。及余触等俱。有覆无记摄。随所生所系。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乃至应知。此意..

宗镜录卷第四十九

宗镜录卷第四十九夫一切情识。因执受得名。只如第八种子根身器等。为总有执受。为无执受。答。种子器世。即第八缘。而不执。执受各具二义。且执二义者。一摄义。二持义。言摄者。即摄为自体。言持者。即持令不散。受..

宗镜录卷第四十六

宗镜录卷第四十六夫欲显正宗。先除邪执者。约外道小乘诸古师等。谬解唯识正理。凡有几种。答。不达唯识真性。邪执盖多。宗镜所明。正为于此。如唯识论云。复有迷谬唯识理者。或执外境如识非无。或执内识如境非有。或..

宗镜录卷第四十三

夫初祖西来。唯传一心之法。二祖求缘虑不安之心不得。即知唯一真心圆成周遍。当下言思道断。达磨印可。遂得祖印大行。迄至今日。云何著于言说。违背自宗。义学三乘。自有阶等。答。前标宗门中。已唯提大旨。若决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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