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从律典探索佛教对动物的态度中 内容: 从律典探索佛教对动物的态度(中)释悟殷伍、三净肉与素食畜生肉的来源,或活生生的割下畜生肉,或直接杀死畜生后取得,都会损害到畜生类生命,僧众理应不得吃肉。 那么,何故世尊竟然允许弟子吃“三净肉”呢? 如《十诵律》说:我不听噉三种不净肉,若见、若闻、若疑。 见者,自眼见是畜生为我故杀。 闻者,从可信人闻为汝故杀是畜生。 疑者,是中无屠卖家,又无自死者,是人凶恶,能故夺畜生命。 ……如是三种肉我不听噉。 ……我听噉三种净肉。 何等三? 不见、不闻、不疑。 不见者,不自眼见为我故杀是畜生。 不闻者,不从可信人闻为汝故杀是畜生。 不疑者,是中有屠儿,是人慈心,不能夺畜生命。 我听噉如是三种净肉。 ……若大祠,所谓象祠、马祠、人祠、和闍毗耶祠、三若波陀祠、随意祠,若诸世会杀生处祠,如是大祠世会中,不听沙门释子噉肉。 何以故? 是大祠世会皆为客故。 [1]世尊听许:不亲自眼见为我故杀畜生,不从可信人处听闻为我故杀畜生,不疑为我而故杀畜生,这三种是清净肉,僧众得以食用。 不过,世尊又特别规定:人肉、象肉、马肉、师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猕猴肉、狗肉、蛇肉等动物肉,鸟等飞禽肉,及虾蟆、水蛭肉等,此类肉品,皆不得食用[2]。 既然可以吃三净肉,为什么象马等肉品就不能吃呢? 诸部广律记载的事缘极为分歧,综合而言,比丘不得吃师子肉、虎肉、豹肉、熊肉等的制缘是,比丘吃了此类肉品后,身上散发出的气息,使“诸兽闻气,遂杀比丘”;食狗肉者,“诸狗闻气,随后吠之”。 居士们见了,即讥嫌说:“沙门释子无肉不食,过于鸱乌,云何噉此不净臭秽来入我家? 无沙门行,破沙门法。 ”蛇肉的制缘是,善自在龙王(或说龙女)变化为人身,前来礼敬世尊,向世尊请求说:龙有大神力,力量足以毁坏国土,龙蛇本一家,比丘若吃蛇肉,诸龙瞋心起,可能伤害比丘,愿世尊遮止比丘吃蛇肉。 象肉、马肉的制缘,《十诵律》、《四分律》说,象、马是官物,比丘吃它,会招致国王瞋怒不悦,故世尊遮止吃象肉、马肉。 至于鸟肉的制缘,《僧只律》说:比丘吃鸟肉,入聚落乞食,或近林处经行,群鸟追逐比丘,并不断喧叫,故世尊禁鸟肉[3]。 这里,值得留意的问题是:在律典中,世尊制定弟子不得吃象、马等兽肉及鸟禽肉的事缘,并不是因为它是肉类而禁绝,而是吃肉招致了杀生、偷盗的讥嫌;或吃肉比丘身上散发的气息,鸟兽闻了,不断鸣叫、追逐,或遭畜生报复反噬;或鬼神闻气不乐等[4],故世尊遮止吃此类肉品。 显然,世尊之断绝比丘吃象、马、牛、鸟等十种肉类,不在于“肉”不能吃,而是违犯了慈忍护众生的沙门之道[5]。 如《十诵律》律师自设问答:“问:故为杀畜生肉得食不? 答:不得食,若食得突吉罗。 不净鸟兽肉不应食,若食得突吉罗。 ”(大正23. 405上)这个问答,说明了一件事:世尊遮止比丘吃肉,重点在于:不得杀害畜生命。 比丘不得吃象、马、狗等兽肉,由它们身上剥下的皮革,及象牙、骨、角等,当然也属违禁品,律中即说:不得使用师子、老虎、豹、獭、猫、人、毒虫、狗、锦文虫、野狐等之皮;不得蓄积象、马、驼、牛、驴皮等;亦不得使用牙、骨、角等作针筒[6]。 虽然如是,随着各地之天然环境及出产的物资不同,世尊有“随方毗尼”之制,如阿湿婆、阿盘提等边地,地上多踤石土块,荆棘难行;地方盛产皮韦,而麻、苎等植物较为稀少,一般人多用皮韦作敷具,故世尊特许此地比丘:穿着一重革屣,以及可用皮韦作地敷卧具[7]。 这是因地制宜的随方毗尼。 另外,生病时,世尊亦有开缘,如有比丘用师子、虎、豹、罴等兽油脂涂脚,经过居士圈养象、马、牛、羊、驴等的厩舍,牲畜等闻到气味,惊怖慞惶冲坏栏圈逃走,遂招致居士讥嫌:有如猎师,用恶兽油脂涂脚。 由此因缘,世尊制定:不得使用恶兽油脂涂脚。 有比丘风病动,医生教他服用熊、鱼、驴、猪、摩竭鱼等油脂,世尊即允许他服用[8]。 比丘不得吃生肉、饮生血;若有病狂者,唯有吃生肉、饮生血才能治愈病狂,则不在此限。 比丘托钵乞食得鱼、肉等,随宜得食;无病,则不得索求鱼、肉等美食,以满足口腹之欲[9]。 这是因病而设的开缘。 以上,是律典中有关肉食类的制限与开缘。 当时的僧众,过着乞食托钵生活,随居士布施所得随宜而食,不可能完全禁断肉食。 但是“慈忍护念众生”是沙门之道,适应于当时的乞食制度,世尊有三净肉之限制,这是立足于“不杀生”的道德规范,而作的权宜之计。 然律典中,既有遮断象马兽肉及鸟禽肉的制限,又有吃三净肉的开缘,在自由采证下,于是形成肉食主义与素食主义之分歧与诤论,有的甚至业已忘了佛教“护生”的根本精神,竟然拿世尊自己不断肉食,作为满足自己嗜食肉类习性的藉口,并讥刺禁断肉食者非正信佛教徒,而是提婆达多之徒裔了[10]。 《大毗婆沙论》记载,有人立论:“驼马牛羊鸡猪鹿等,皆为祠祀人所食用,是以杀之无罪”,“虎豹豺狼蜈蚣蛇等伤害于人,为人除患,杀亦无罪。 ”持这一类理论的杀生者,都是由愚痴邪见而起决定杀的意欲。 大乘经典,一方面强调凡诸众生“迭为父母兄弟姊妹”等六亲眷属,或说“应观是食如子肉想”;另一方面则斥责食肉者是“断大慈种”;若佛弟子吃肉,会招来世人讥谤:“云何沙门修净行人,弃舍天仙所食之味? 犹如恶兽,食肉满腹,游行世间,令诸众生悉怀惊怖,坏清净行,失沙门道”。 菩萨慈愍为护持众生信心,令他于佛法不生讥谤,以慈愍心故,应尽断一切肉食[11]。 由此可见:从声闻佛法到大乘佛法,都禀持着“慈忍护众生”的精神,尊重一切生命,不亲自伤害众生。 理解世尊允许吃三净肉是在不杀生的原则下,适应当时乞食制度而作的权宜措施,那么,大乘经典明白的标示:吃肉“断大慈种”,强调不杀生的素食,才更合乎世尊慈护一切众生的精神。 陆、放生与护世间以上,是声闻律典中与杀害畜生类有关的制限。 僧众日常生活上,如何实践对畜生类生命的关怀与尊重呢? 分二点说明:一、放生如前面说过:寺塔装上门窗,或挖掘堑壕,或竖立栏楯、或装设罗网等,藉由障碍物,防止牲畜、飞鸟进入。 若牛羊等牲畜来入塔寺中,触突佛图形像,毁坏花果树木,可以用木棒、石头等敲击地面发出声音,使它们离去[12]。 僧众不得豢养象、马、鸡、狗、猪、羊等牲畜,亦不得用笼子系养玩弄鹦鹉等鸟禽类;无事不应搭乘象马车乘辇舆戏笑玩乐,唯有老迈病痛无力行走者才可乘坐;同样的,无病不得骑乘象马牲畜,唯有老病无力者,或将有命难、梵行难者,才可骑乘代步[13]。 又畜生间弱肉强食,强者为王,为争夺领导权,动辄缠斗残杀,直至分出胜利为止,这是极为惨烈的场面,何况是人为的操弄? 故比丘不得往观斗象、斗马、斗牛、斗鸡等伤慈害生的竞技;亦不得耍弄口技,学作象、马、牛、驴、骆驼等声音:此类行为,皆违越毗尼,不得长养善法故[14]。 此外,比较特殊的是,律典还有鸟巢与蜂巢的记载,如《十诵律》说:经行道头窟上,有康郎鸟在上作巢,食物残渣粪便等弃着地上,秽污环境,经行比丘想令鸟离去,便毁坏了鸟巢。 康郎鸟念巢故,常来围遶精舍,空中悲鸣;由此因缘,世尊规定:“从今日不应坏是康郎鸟巢,若坏得突吉罗。 ”《根有律·安居事》说:住处门屋廊檐,若有蜂来结巢,不得任意摘除,应先“捡看虫及蜂窠,蜂若出窠,即应除去;儿若未出,应以线悬系置余处,长成自去。 ”[15]由上来世尊的制限,可见佛教护生面向的宽广与周详。 僧众不得豢养畜类、笼子系养玩弄鸟类,不吃彼肉,不穿皮草,不用皮革坐垫等,这是佛教对畜生生命的关怀与尊重,以及不忍它们遭受残杀危难的悲心;为了解除它们受难招苦及生活的恐惧;释放它们,让它们回到自由的天地,也是护生的行为。 广律记载,有畜养主的象、马、牛、羊、驴骡、骆驼等牲畜,“比丘快心故,若截其足,若坏余身分”,或“解放令去”,得偷兰遮[16]。 这是释放动物的原则:有人畜养的家畜,不管是断尾截肢,或释放它离去,必使畜养主忧恼,即使因怜愍心而解放,亦是不当的行为。 另有一则不同,如《五分律》说:有阿练若处比丘,见野猪被箭走来,共相语言:当莫导见。 猎师寻至,问比丘:见我所射猪不? 答言:何处有猪,是谁猪,无有猪。 后作是念:我言无猪,将无得藏猪罪? 生疑问佛,佛言:不犯,若有如是因缘,作余语破其问,皆无罪。 有阿练若处比丘,见猎师得生鹿系已舍去,比丘以怜愍心解放。 生疑问佛,佛言:不犯,然不应于他物方便放之,犯者突吉罗;怜愍心放他一切众生,亦如是。 (大正22. 183上)比丘为保护被猎师追赶的野生动物(猪),权巧方便打发猎师离去,此类行为,不犯覆藏罪;如果猎物已死,或伤势严重已频临死亡者,则应把猎物还与猎师;猎师捕获的动物,若以怜愍心解放它,得突吉罗罪,要心念忏悔[17]。 又破坏猎师装置捕鹿的鹿弶、捕兽的陷阱、捕鸟的罗网等,则视比丘的存心而论定,“快心坏,得偷兰遮;怜愍心坏,得突吉罗”[18]。 要注意的是,以声闻律制来说,比丘的行为是否如法如律,犯与不犯及得罪轻重,全都以身语行为动作作为判别的准则,对于个人起心动念的意业,并未加以规制,故《大毗婆沙论》说:“意业非戒”(大正27. 723下)。 此处,破坏猎师装置捕兽的弶、陷阱、捕鸟之罗网等,“快心坏,得偷兰遮;怜愍心坏,得突吉罗”,却改由作者起心动念来论定罪罚轻重;且突吉罗罪,不须要在僧中,也不须要对人说,只要自己心念忏悔就可得清净。 由心念来论定罪罚轻重,就与声闻律制之原本用身口行为来判定罪罚,显然有了实质上的变化。 这样的变化,因不忍动物遭受残杀,解放猎师的猎物,或毁坏捕兽的种种陷阱,对于此类行为,似乎有不鼓励也不绝对禁止的意味(怜愍心放,怜愍心坏,得突吉罗);然用这样的方式解放动物及破坏猎师装置的陷阱,必然会遭致猎师之非议与讥嫌[19],或将造成僧众与猎师间的紧张关系,故用突吉罗罪治,以戒其数数犯的习性。 这里,透露出讯息:佛教对于发自慈愍心护生者,确实给予一定程度的肯定与宽容。 佛弟子在极力释放动物有情之时,也别忘了护念人类有情,猎人是众生之一,岂可偏重动物而忽略了人? 如律典规定:比丘不得使用熊皮。 《根有律·百一羯磨》记载:“有猎射人,情生敬信,遂将熊皮施与苾刍,苾刍不受,即便白佛。 佛言:猎人敬信,诚实难得,宜应为受,安置头边,熊皮有力能令眼明。 ”(大正24. 491中)比丘本来不得使用熊皮,“猎人敬信,诚实难得”,为长养猎师的信心,世尊嘱咐弟子接受熊皮。 由此可见,世尊护念猎“人”的悲心,对于一个没有护生观念的人,要长养他的信心,渐次引导他培养护生观念,放下屠刀,不再从事捕猎事业,这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 另外,由心念来论定罪罚轻重,声闻戒律也将迈向“凡是罪者,我说由心;能从罪起,不由治罚”的转变,难怪大乘佛教将不仅学理上偏向于唯心,连戒律也向唯心迈进了[20]! 又《大毗婆沙论》中,论师对“怜愍心坏,得突吉罗”,有极其精彩的分别,如论师主张十不善法皆有从贪、瞋、痴等三种意欲起决定,而虚诳语从痴生的现象是:如有一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诸为自他身难命难而妄语者,不得妄语罪,如猎师问鹿所在,及贼军问王军所在,虽实见实知,恐害彼故,虽不实答而无有罪。 〔论主〕当知彼类非不有罪,彼谓都无,便数数作,此等虚诳语名从痴生。 (大正27. 606中)如果为了维护自身或他身的生命安全,方便说妄语,不得妄语罪:持这种言论者,是从愚痴邪见意欲起的虚诳语,因为会带来既然无罪就“数数作”的副作用。 有部论师的解说,或许正是世尊“怜愍心坏,得突吉罗”的意趣所在! 另外,还有一则与放生有关的记载,《僧只律》说:若檀越作佛生日大会,菩提大会,转*轮大会,罗? 罗大会,阿难大会,五年大会,檀越信心欢喜,庄严象马布施众僧者,不听受。 若檀越持鹦鹉、孔雀、鸡、羊、獐鹿与,不听受。 若言不受者我当杀之,应语言:汝自放已。 应与水食,守护勿令众生伤害,不得剪翅羽、笼系,若能飞、能行自活,放去莫拘制。 若受众生者,越比尼罪。 (《僧只律》,大正22. 495中~下)当信众布施走兽飞禽等牲畜时,僧众不得接受,应劝他自己带去放生。 放生要注意的事项是:“应与水食,守护勿令众生伤害,不得剪翅羽、笼系,若能飞、能行自活,放去莫拘制”。 又如蛇、老鼠类等的野放,不可用绳索系缚它的咽喉,应用“器盛覆头,远着无人处”[21]。 这样的放生,才可避免放生不成反变成放死的遗憾,以及免除毒蛇等放生物带给他人生命威胁与恐惧等,这是放生者必须注意的原则。 二、护戒与护器世间缘起的世间,包含有情世间与器世间,器世间是有情所依住的世间,世间上的森罗万象,都由有情业增上力所构成,彼此存有相依相成的关系,故护念众生涵盖了护念有情世间与器世间。 世尊制戒,规范弟子护念有情众生,因而护戒也可说是护生。 在佛教圣典中,有许多护念众生宁死也不违犯戒律的传说。 如《大庄严论经》中,举比丘护鹅的故事,作为“坚持禁戒宁舍身命终不毁犯”的典范[22]。 然而,比丘现见鹅吞宝珠,为护鹅故不说真相,珠师又因失王宝珠焦急误判而拷打比丘,幸好比丘只是受伤,未造成人命,否则,珠师将犯下杀人罪了! 又即使比丘只是受伤,珠师在明了真相后的遗憾,如经中珠师说:“汝护鹅命不惜于身,使我造此非法之事? ”或如《大毗婆沙论》:珠师惭耻,悲喜交集,礼谢比丘,而说:“尊者! 何不早示? 使我盲愚,苦楚尊身,造斯恶业,长夜受苦,无有出期。 ”比丘答道:“我受禁戒,宁舍身命,不伤蚁卵,若先示汝,必定害鹅;不护众生,岂名持戒! ”或许珠师该深自忏悔愚痴,未能审慎观察,以致伤害了比丘;进而赞扬比丘:“不遇如是恶,持戒非希有,要当值此苦,能持禁戒者,是则名为难。 为鹅身受苦,不犯于禁戒,此事实难有。 ”[23]不过,从鹅珠事件,给我们一个提示:个人持戒谨严,风范可崇,然在护戒(护生)过程中,如何做到护鹅(畜生)也能护人(珠师),也是个严肃的课题。 鹅珠的故事,标示了比丘“坚持禁戒宁舍身命终不毁犯”的风范,这是护生;佛教圣典中,还有护器世间的记载。 如律典规定:僧众欲建立住处,应先请知法持律比丘往观地理环境,乃至整地兴建,都要避免破坏生态及自然环境等。 树木有荫凉、调节气温的作用,而印度民俗认为树是鬼神的依附处,当然不得任意砍伐,砍树不仅失去荫凉,坏了鬼神村,鬼神不得安宁,且招致伤杀物命有失沙门法的讥嫌[24]。 律典上记载:有客比丘来精舍住,任意斫伐树木。 旧比丘见了,即说:“汝何故斫截我等勤苦种植? 汝客来但逐荫凉坐,不能助爱护,而狼藉称意,明日便去,不知我苦! ”[25]这是种树人等待树长大、却被他人任意砍伐的心情写照! 世尊对建寺整地等的规制,是护生,也是护器世间。 如经上说:不应焚烧、破坏、浇灌,城邑、聚落、山林、川泽、园观、宫殿、庄严楼阁,一切行路,及诸桥梁,自然窟宅,一切谷、豆、麻、麦、花果、草木、丛林:不应焚烧,不应破坏,不应浇灌,不应斫伐。 何以故? 以彼诸物皆共有命畜生等有,无不用者,而彼众生无有罪过,不应损其所受用物令生苦恼;又彼一切外树林等,诸善净天、一切鬼神皆悉共有,于中受用;屋舍、宫殿、庄严楼观,诸天共住;又彼园池、屋舍、宫殿、庄严楼观,一切水陆有命诸虫,悉皆共用,所谓雀、鼠、鸡、狗、鸠、鸽、鹦鹉、象、马、牛、羊、猫、狸、蛇、蝎、鹅、鸭、鱼、鳖,乃至一切微细诸虫,所共受用。 行法行王,与诸众生共依止此器世间活,不应破坏,如是名为行法行王护器世间,安乐众生。 (《大萨遮尼干子所说经》,大正9. 335中)器世间上的森罗万象,皆是一切众生共依止共受用的公共财产,不应该任意焚烧、破坏、浇灌、斫伐等,以维护器世间。 亦即器世间是有情所依住的世间,世间上的形形色色事事物物,都由有情业增上力所构成,是有情共业所招感,个人不应任意破坏,是为护器世间行。 世尊规定觅地及整地建房舍,要注意水土保持,避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26];在暑热的印度,树可荫凉,世尊遮止砍伐草木、焚烧山林的行为,不但是护生,还有维护绿色水库(器世间),预防水灾、旱灾的作用。 为大地的永续经营,世尊不但遮止破坏器世间的行为,还教导弟子种树及照顾的方法,为了避免遇到野火蔓延时大家惊慌失策,另有扑灭野火的教战手册[27],这些都是世尊对有情世间及器世间的关怀。 【下期待续】[1] 三净肉,见《十诵律》,大正23. 264下~265上;《五分律》,大正22. 149下;《僧只律》,大正22. 486上;《四分律》,大正22. 872中。 [2] 《僧只律》:“不听食鹫鸟肉,乃至鹫髓亦不听食。 ……一、人肉;二、龙肉;三、象肉;四、马肉;五、狗肉;六、乌肉;七、鹫鸟肉;八、猪肉;九、猕猴肉;十、师子肉”等,一切皆不听食。 (大正22. 487上;《五分律》,大正148下~149上;《四分律》,大正22. 868中~869上;《十诵律》,大正23. 186上~187上,461中,405中)[3] 出处页码,如上则。 [4] a. 有比丘在寺里烧煮捡来的猪肠,失猪者见了,怀疑比丘偷盗,带到断事官处评断。 虽然无罪开释,但世尊由此因缘说:“从今露地猪肠不得取,取者突吉罗。 及园中甘蔗、多罗果,亦如是。 ”(《十诵律》,大正23. 281下~282上)按:同样的事缘,《僧只律》的长老律师判:汝以何心取? 无主想取无罪。 (大正22. 468下)b. 有比丘食麻、蜜、鱼、肉,往冢间求粪扫依,鬼神不喜。 佛言:“不应食此诸物往至冢间。 ”(《五分律》,大正22. 134下)[5] a. 慈忍护众生,是沙门之道,见《五分律》,大正22. 5中,7下,8上。 b. 世尊遮止吃象马肉等肉类,不在于“肉”不能吃,如世尊制无病不得露地燃火,若煮饭、煮肉等无犯(大正23. 105上)。 又说:不得取虎残肉,犯者突吉罗,虎不望断故;若取师子残肉不犯,师子望断故(大正23. 286上)。 另外,如自煮飞鸟衔来的,或贼人舍去的肉,(大正22. 468中下),或由净人煮亦可(478上)。 [6] a. 《四分律》:有比丘“蓄大皮,师子皮、虎皮、豹皮、獭皮、野狸皮、迦罗皮、野狐皮。 ……佛言:一切大皮不得畜。 ”(大正22. 846中)又说“有五种皮不应用,师子皮、虎皮、豹皮、獭皮、猫皮,是为五。 复有五种皮,人皮、毒虫皮、狗皮、锦文虫皮、野狐皮,是为五。 有五种皮不应畜,象皮、马皮、驼皮、牛皮、驴皮,是为五。 复有五,羖羊皮、白羊皮、鹿皮、熊皮、伊师皮,是为五。 ”(大正22. 1006上;《十诵律》,大正23. 182上,286下,371上,460下;《五分律》,大正22. 144下)b. 按:世尊制不得用骨、牙、角作针筒的事缘,诸部广律都说:工师为比丘作此类针筒,令工师废家事业,财物竭尽,无复衣食,故世尊遮止,若违犯得波逸提。 见《五分律》,大正22. 70中~下;《僧只律》,大正22. 391上~中;《四分律》,大正22. 693下~694上;《十诵律》,大正23. 127中。 唯《五分律》说:有比丘至屠杀处,见屠夫欲杀畜生时,预先索求,屠夫即讥刺言:观此沙门,唯欲多杀,见杀便喜,昼夜常说慈愍护念众生,而今无有仁恻之心(大正22. 70下)。 [7] 《僧只律》,大正22. 416上;《四分律》,大正22. 845中~846中;《五分律》,大正22. 144上~下。 《十诵律》,大正23. 181上~182上。 《根有律·皮革事》,大正23. 1052中~1053上。 [8] 比丘用恶兽油脂涂脚,见《十诵律》,大正23. 469上。 生病服食动物油脂,见《四分律》,大正22. 627中,869下;《五分律》,大正22. 147中。 另外,如病须食野鸟肉,得服食(大正22. 877上)。 [9] 食生肉、饮生血,见《四分律》,大正22. 868中。 乞食得鱼、肉等得食用,见《五分律》,大正22. 148上。 无病不得索美食,这是比丘的波逸提戒之一,诸部广律都有记载,见《四 分律》,大正22. 664上~中。 [10] a. 如《入楞伽经》说:“自称律师,堕在二边,种种虚妄觉观乱心,贪着肉味,随自心见,说毗尼中言得食肉,亦谤我言诸佛如来听人食肉,亦说因制而听食肉,亦谤我言如来世尊亦自食肉。 ……彼痴人,自言律师,言毗尼中听人食肉,亦谤我言如来自食,彼愚痴人成大罪障,长夜堕于无利益处、无圣人处、不闻法处。 ……诸声闻人常所应食米、面、油、蜜种种麻豆能生净命,非法贮畜、非法受取,我说不净,尚不听食,何况听食血肉不净! ”(《入楞伽经》,大正16. 563中~564上;《大般涅槃经》,大正12. 386中)b. 提婆达多提出“五法是道”,其中一项,即是尽形寿禁断一切鱼、肉、血味、盐、酥、乳等,见《五分律》,大正22. 164上;《四分律》,大正22. 594中;《十诵律》,大正23. 24下;《根有律·破僧事》,大正24. 149中;《大毗婆沙论》,大正27. 602下。 [11] 《楞伽阿跋多罗宝经》,大正16. 513下~514上;《入楞伽经》,大正16. 561上~564上;《大乘入楞伽经》,大正16. 622下~624下;《大般涅槃经》,大正12. 386上。 [12] 防止牛羊来入,掘作堑障,见《四分律》,大正22. 941下。 恶象、马等恶兽来塔寺,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打地令他离去,见《僧只律》,大正22. 376上。 [13] 《四分律》,大正22. 961上~中。 [14] 不得往看斗象、斗马、斗车、相扑、斗羊、斗水牛、斗鸡、斗狗、斗男女、斗小男小女,犯者皆突吉罗。 (《十诵律》,大正23. 290下;《僧只律》,大正22. 374下;《长阿含》,大正1. 89中)“作象声、马声、牛、驴、骆驼,如是等畜生声,长引促断,促引长断,是名恶声。 ”此恶声,越毗尼罪。 (《僧只律》,大正22. 429中)[15] 不得蓄狗、猪、马等走兽类旁生,见《四分律》(大正22. 962下);不得蓄畜鹦鹉鸟、鸲鹆鸟等飞禽类旁生,见(大正22. 961上)。 不得坏鸟巢,见《十诵律》(大正23. 431上)。 蜂巢,《根有律·安居事》(大正23. 1042上)[16] a. 人畜养之象马羊等,“解放使彼生恼,偷罗遮”,见(《十诵律》,大正23. 381上;《萨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大正23. 613下)。 b. “偷兰遮,云何忏悔除灭? 佛言:有四种偷兰遮,有偷兰遮罪从波罗夷生重,有偷兰遮罪从波罗夷生轻,有偷兰遮从僧伽婆尸沙生重,有偷兰遮从僧伽婆尸沙生轻。 优波离! 从波罗夷生重偷兰遮,应一切僧前悔过除灭。 从波罗夷生轻偷兰遮,应出界外四比丘众悔过除灭。 从僧伽婆尸沙生重偷兰遮,亦出界外四比丘众悔过除灭。 从僧伽婆尸沙生轻偷兰遮,一比丘悔过除灭。 ”(《十诵律》,大正23. 425上)c. “偷兰遮者,于粗恶罪边生,故名偷兰遮。 又复偷兰遮者。 欲起大事不成,名为偷兰遮。 又复偷兰遮者,于突吉罗恶语重故,名为偷兰。 ”(《毗尼母经》,大正24. 843上)[17] 突吉罗,或作“越毗尼心悔”,“有犯心悔念学,罪即灭也,以戒难持易犯故。 常慎心念学不结罪名,直言应当学也。 ”(《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大正23. 562上)此突吉罗罪,不须要在僧中,也不须要对人说,只要自己“心悔念学”就可得清净。 [18] “有诸猎师作鹿弶,比丘以快心坏,得偷兰遮;以怜愍心坏,得突吉罗。 ……捕鸟师有笼鸟车,比丘快心坏,偷兰遮;怜愍心坏,突吉罗。 ”(《十诵律》,大正23. 431中;《萨婆多毗尼摩得勒伽》,大正23. 588上)[19] 《众许摩诃帝经》记载:“提婆达多见一飞鹅从空而过,挽弓仰射,堕太子前。 太子见之,嗟念伤害,与拔其箭,放鹅飞去。 提婆达多遣人取鹅,太子告曰:我发菩提心,常行慈愍行,利益诸有情,不欲见损恼,所有飞鹅拔箭放去,令彼安隐。 汝宜回心,勿生嗔恨。 提婆达多闻是语已,默然不悦。 ”(大正3. 943上)按:由“提婆达多闻是语已,默然不悦”,透露出一个讯息:释放众生是慈愍行,但对于没有这种观念的人来说,既不曾发出离心,更不曾发菩提心,把他辛苦狩猎得来之猎物放脱离去,当然会招致他的不满。 [20] 说一切有部律,在戒律的思想上,有一些转变,根据《十诵律》记载:犯了僧伽婆尸沙,当在僧中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法(服劳役,服务大众)后,忏悔清净。 有六种人,不方便行波利婆沙摩那埵法,此人“若一心生念,从今日更不作,是时即得清净”。 (大正23. 458上~中)这与《根有律·尼陀那目得迦》:“凡是罪者,我说由心;能从罪起,不由治罚”(大正24. 438中),显然都是偏向于心念了。 [21] 蛇的解放,《十诵律》,大正23. 278下~279上;蛇、鼠、蜈蚣、蚰蜒,见《四分律》,大正22. 870下。 [22] a. “坚持禁戒宁舍身命终不毁犯”的典故:有一比丘,到珠师家乞食,当珠师进屋去拿取食物时,一只鹅走来,吞食了宝珠。 后来,珠师发现少了一颗价值昂贵的宝珠,此珠是国王所有,自己家贫失王宝珠,既无能力偿还,又担心国王动怒,恐怕有生命之危,觅珠不得,情急之下,就怀疑比丘趁他不在时盗取。 虽然比丘亲眼看到鹅吞宝珠,但为了保护鹅的生命,只辩称自己并未取珠,任由珠师之打骂杖击,直到鹅被珠师迁怒杖击致死,才说出宝珠是被鹅吞食。 珠师剥开鹅腹,果然找回宝珠。 (《大庄严论经》,大正4. 319上~321上;《大毗婆沙论》,大正27. 621中~下)b. 宁当舍此身命,不可毁破三世诸佛所制禁戒,如说:“又诸比丘,贼所劫夺,以草系缚,风吹日曝,诸虫唼食,以护戒故,不绝草去。 如鹅吞珠,比丘虽见,以持戒故,极苦不说。 ”(《贤愚经》,大正4. 381中)[23] 见《大庄严论经》,偈颂,大正4. 321上;《大毗婆沙论》,大正27. 621下。 [24] 建立居处,必须是无难处。 《四分律》说:“难处者,有虎、狼、师子诸恶兽,下至蚁子,比丘若不为此诸虫兽所恼,应修治平地。 若有石、树株、荆棘,当使人掘出;若有陷沟、坑、陂、池处,当使人填满;若畏水淹渍,当预设堤防;若地为人所认,当共断,当无使他有语。 ”(大正22. 585中;《五分律》,大正22. 14上;《十诵律》,大正23. 20下)砍树坏鬼神村,诸部广律都有记载,如《四分律》:“若比丘坏鬼神村,波逸提。 ”(大正22. 641下~642上;《僧只律》,大正22. 339上~340上)[25] 《僧只律》,大正22. 495下~496上。 [26] 作房整地,见《四分律》,大正22. 940下。 [27] a. 世尊说树可荫凉僧众可多种树造林,并教导种树和照顾树的方法,并叮咛弟子必须等待树长大,或者委寄他人照料后,方可离去(大正24. 286上)。 《杂阿含》亦说:“如人种树,初小软弱,爱护令安,壅以粪土,随时溉灌,冷暖调适。 以是因缘,然后彼树得增长大。 ”(大正2. 79上~中)b. 灭火法,世尊说:“若野火来时,应打揵捶,若唱令僧同集,使净人刈左右草,以火逆烧,水土浇坋,湿衣扑灭。 ”(《五分律》,大正22. 176上)《四分律》说:“逆除中间草,若作坑见堑断,若以土灭。 ”(大正22. 960上)另外,《五分律》有持佛名与火神以熄灭火灾(大正22. 175下),《十诵律》佛咒愿以真实语灭火等记载(大正23. 468中)。 发布时间:2026-03-01 08:31:57 来源:素超人 链接:https://www.suchaoren.net/wei-848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