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刚经讲义 庄严净土分第十 内容: 金刚经讲义 庄严净土分第十金刚经讲义 庄严净土分第十 金刚经讲义庄严净土分第十 江味农居士著 (癸)次,约往因无得证。 【佛告须菩提:‘于意云何? 如来昔在然灯佛所,于法有所得不? ’‘世尊! 如来在然灯佛所,于法实无所得。 ’】 此世尊往昔行菩萨道,初登第八地时之事也。 望于后成正觉,仍为因地。 而望于初发心人,则为果位。 今引此事,是为发无上菩提心者而说。 故将此往因一科,并判入约果广明中。 然灯佛事,及为世尊授记本师事,见本行集经及瑞应经。 (然灯未出家时,本名锭光。 (有足为锭,无足者为灯。 )以生时一切身边如灯光故。 )世尊时为七地菩萨,(名曰儒童,又曰善慧。 )正修行第二阿僧祇劫将满之际。 遇佛闻法,证无生法忍而登八地。 (遂入第三僧祇。 )然灯为之授记云:是后九十一劫,名曰贤劫,当得作佛,号释迦牟尼也。 无生法,即谓真如实相。 忍者,通达无碍不退之意。 所谓理智相冥,忍可印持也。 大乘证无生法忍,有种种说。 智论谓登地(约别教言)便得。 仁王等经,得在七八九地。 须知圆初住上即已分证。 (所谓破一分无明,证一分法身。 )至于八地,则证圆满,故称无学。 直至等觉,见性,犹如隔罗望月。 唯究竟觉,乃证得究竟耳。 于法之法诸疏皆约授记语言说,欠妥。 唯蕅益约无生法忍说,甚是。 (诸疏,盖泥于弥勒颂耳。 颂云:佛于然灯语,不取理实智,以是真实义,成彼无取说。 按偈颂中之语字,并非克指授记语言。 世尊昔因闻法而证无生,故为授记。 则颂中语字,似指然灯所说之法言。 颂意盖谓闻法语而不取著于理体及实智。 (别于权智,故曰实智。 )以是之故,真实义得成。 由此可证彼(谓世尊。 )决无取著于然灯所说也。 (此句是颂长老实无所得句意。 )总之,由其不著于理智,故能理智相冥而证无生。 真实义,指无生言。 无生法为真如实相,故曰真实义也。 )或指在然灯佛所所闻之法说,亦可。 有所得者,有其所得也。 有其所得,便是取著,便是住相。 问意谓彼时闻法,能不住相否? 若约证得无生忍说,则得字更易明了。 问昔得无生法时,心中有一个所得之无生法否? 此中不言作念者,以有其所得,便是作念,故省略之。 世尊虽是探问,实已暗度金针,开口便曰如来。 约性而言,法且无形,得从何有。 世尊以下为长老语,于世尊二字可见矣。 宋后经本,世尊上有不也,大误。 凡不也下有文字者,皆为活句。 观下文所答,乃决定义,何需此活句为也。 长老开口亦称如来,正与问语针锋相对。 其为无所得,已无待烦言矣。 长老何以知于法实无所得,作此决定之词耶。 以闻法住相,则心中生灭未息,何能便证无生。 故知彼时得闻说法,而实无其所得也。 此约闻法释。 若约证无生法释者。 既是证得无生法,岂能存有所得。 若有一所得之无生法在,仍然是生灭心。 尚能谓之证无生法乎。 故知虽得无生法,而于此法实无其所得也。 以上依文解义已竟。 而此科总义,尤含妙蕴,不可不知。 何云总义,即何以又说此科是也。 今略分三节说之。 上来诸科,于得果无住之义,业已阐发尽致。 因地之人,当可了然,必应无住矣。 然犹防人以为虽因果必须一如,果既如是,因亦应如是。 然而小乘果位,与大乘因行,或者有不尽同欤。 故小乘说毕,特又举大乘果位,亦是得而无得,不可住相之义以明之。 使凡修大乘者,于无住之旨,毫无疑蕴也。 此其一。 说大乘果位,不举佛而举菩萨者。 防疑佛乃究竟觉,岂可相拟。 而菩萨地位,则界于因果之间。 本经下文又引此事而申言之曰:彼时若于法有所得,则不授记。 以无所得,乃得授记。 使知菩萨住相,便不能成佛。 则发心修大乘者,若其住相,岂能成菩萨,又岂是菩萨行。 故上科有言,若有我人等相,即非菩萨也。 如此一说,因果一如之理,及无住之要,更得恍然。 此其二。 引菩萨果位固已。 然不举别地菩萨,独举第八地者,何故? 因前说小乘果位,以得无生者为证道,为无学。 故今举大乘,亦引第八地得无生,至无学者为言。 无学,即证道之意。 盖八地以前,虽证而未圆满,故称有学。 (若论究竟证,则在佛位。 )大小乘所证皆同。 令闻者于无住之理,不致丝亳有疑。 且本经开章便说当发心,令入无余涅槃。 后又曰贤圣皆以无为法。 涅槃也,无为也,皆无生无灭义也。 故大小乘皆举证无生者言之,正与前言相应。 使知既发心欲入无生,心不生灭。 云何心能不生,必当无住于相。 一有所住,是生灭心,那能证入无生耶。 故无住,正是无生之唯一人手方法。 此其三也。 观此三义,可知本经义理之细密,线索之严整矣。 结经者冠以佛告二字,正指示我们此中含有奥义,不可仅向文字中求也。 (辛)次,约因详显。 分二:(壬)初,约因心正显;次,约经功校显。 (壬)初,又三:(癸)初,先明严土不住;次,显成发无住心;三,证以报身不住。 (癸)初,先明严土不住。 【‘须菩提! 于意云何? 菩萨庄严佛土不? ’‘不也,世尊! 何以故? 庄严佛土者,则非庄严,是名庄严。 ’】 菩萨修因时,六度万行,一一功行,回向净土。 此之谓庄严。 所谓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是也。 然则菩萨岂有不庄严佛土者。 举此为问,正欲修行者明了庄严之道耳。 不得其道,则所庄严者,皆在相上,与自性无涉,便成有漏功德矣。 此举问之深意也。 须知庄严佛净土,净字最要紧。 土云何净,由心净耳。 既须心净,所以庄严,不能著相,若心取相,便不清净矣。 此意云何? 必须明了上文不应取法两句之意,方为真实庄严之道耳。 何则,庄严而著相是取法也。 若误会不著相之意,而绝不庄严,是取非法也。 举此以问,正是探试果能领会得两边不取之真实义否耳。 复次,上来叠举果德无住问答者,原为阐明因行亦当无住。 至此正说到因行上矣。 庄严佛土之菩萨,即发无上菩提之菩萨也。 明得严土之道,便明得布施等之道矣。 不也,活句。 犹言非有所庄严,非不庄严。 何以故下,正释其义。 庄严佛土者句,标举之词。 则非句,明其不著有,即是不应取法。 是名句,明其不著空也,即是不应取非法。 盖约心性言。 性体空寂,(空寂,即所谓真谛。 真谛者,明其非虚相。 欲证真谛,必应离相,故曰则非也。 非,有离意。 )岂有所谓庄严,故曰非也。 而约事相言,可闻可见,(可闻可见,即所谓俗谛。 俗谛者,世间相也。 假有不实,故曰名也。 )明明具足庄严,故曰是也。 意若曰:因其名相是有,故不应著空而取非法。 菩萨应勤修六度万行以庄严之。 因其心性本空,故不应著有而取于法。 菩萨虽精进庄严,而心中若无其事也。 如此一心清净,则土自净。 此之谓庄严佛土,方得庄严之道。 须知修因克果,而得胜妙之报身,清净之佛土,皆由心现。 且皆由心净,乃能现之。 譬如磨镜,尘尽而后像显。 故唯识论云:大圆镜智,能现能生身土智影。 总之,庄严佛土,应不取著,不断灭。 则非者,明其不取著相也。 是名者,明其非断灭相也。 又甫言则非,即接言是名者,明其虽非而亦是。 性必现相,性相从来不离。 若知其非而不取著时,何妨庄严其相也。 欲言是名而先言则非者,明其虽是而却非。 因相本以性为体,相从性生。 故于行其是而不断灭时,仍应会归于性也。 此是佛与须菩提问答阐明之要旨。 吾人必应领解此旨,依教奉行者也。 则非是名两句,即开念佛法要也。 则非者,明自性清净,本无有念也。 是名者,明妄念繁兴,必须执持名号以除妄念也。 必应念至无念而念,念而无念,妄尽情空,一心清净而后可。 是之谓一心不乱,不乱即所谓清净也。 如其心净,即佛土净矣。 (癸)次,显成发无住心。 【‘是故须菩提! 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生清净心。 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此科经文不多,却是结束前文。 为自开口说起说至现在,千言万语之点睛结穴处。 故其中义趣,甚细甚深。 若只依文解义,等闲看过。 则孤负佛恩矣。 今欲说明云何点睛结穴,先当依文释义。 而寥寥两行余之文,七穿八透,妙义环生。 即依文释义,亦复不易也。 是故者,所谓承上起下之词也。 既是通贯前来诸说,则不但上承严土,亦不但上承约果广明,且不但上承详谈中生信一科。 直是紧与开经处总示数语,呼应相通也。 且先就近脉言之。 上来先明四果,各各得果无住。 次须菩提自陈得果,亦无所住。 此皆小乘也。 次世尊复就自身往事,以明于法实无所住。 (经云:于法实无所得。 即是于所得之法不住也。 )此言大乘矣。 然犹界于因果之间。 最后更就菩萨修六度时,于庄严佛土,亦无所住。 则非句,不住法相也。 是名句,不住非法相也,则专说大乘因地矣。 如此不惮苦口,层递说之,愈说愈近。 无非欲阐明此科中之应生清净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耳。 因即以是故二字,承上起下。 以明上来所说,皆是为生心无住,无住生心作张本。 亦即为善男子、善女人发阿耨菩提心者,指示方针耳。 约果广明,原承一切贤圣皆以无为法句来。 而彼句又是结以前所说者。 所以此科,与开口处善男子、善女人等句呼应相通。 诸菩萨摩诃萨,即开经处所说之菩萨摩诃萨,亦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云何住、云何降伏之善男子、善女人也。 应者,决定之词。 无论小乘大乘,果位因地,皆当无住。 可知发大心者,决定亦当无住。 非此不可,故曰应也。 此科之文,既是承上起下。 则如是二字,即并指上下文。 只说一边,义便欠圆。 且先约指下文说。 盖正指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句。 而不应两句,亦兼指在内。 须知不应住色两句,乃应无所住句之前提。 故说到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句,则不应两句之义,便全摄在内矣。 总之,不应住色乃至而生其心三句,皆是应生清净心句之注脚。 如是则净,不如是则不净。 故曰:应如是生清净心也。 此科之文,是教导发菩提者,应当如是。 何以不曰发心,而曰生心? 请问发心生心,同耶异耶? 曰同而不同。 生即是发,何异之有,故曰同也;生之取义,比发字深,何以言之? 发者,但约其已经表著,为人所知者言。 生者,不但言其表著,且有推究其本源之意。 因凡言生,必有其根。 若无有根,云何得生。 故发心之义,谓其先无而今发起。 而生心之义,乃谓其本具而能现前。 故生心比发心义深,此其不同也。 何以得知生心之义,乃是如此。 观清净心三字,便可了然。 盖清净心,即是本具之性。 所谓自性清净心,是也。 清者不浊,净者不染。 譬如真金,辱在泥涂。 用功洗涤,真金宛在。 性亦如是,虽一向为无明烦恼尘垢所障,但能依法修行,清净本性,依然现前矣。 故此句之意,是说凡发无上正等觉心之人,应令清净本性现前。 故曰应生清净心。 言下有回头是岸意,其警人也深矣。 不但此也。 盖指示前来千言万语,言不应住相者,无非欲令见性耳。 清净,即无相之意。 凡夫著相,因之障性。 今欲见性,相何可著。 盖凡夫著相,故不清净。 心不清净,所以障性也。 今欲见性,故应清净。 清净其心,故应离相也。 且说一生清净心,无异说明发菩提心之所以然。 何谓发菩提心,曰一心清净是已。 若心不清净,则所发者尚得谓之无上菩提乎! 何则? 菩提者,觉也。 觉者,觉照本性也。 且本性,又名大圆觉海也。 当知本性一尘不染,清净无比。 既曰发觉,而又著相,则与觉字正相背驰。 所谓背觉合尘之凡夫是也。 故发觉心,必应合觉。 云何合觉,必应背尘。 背尘者,不住于相之谓也。 由此观之,此一句中,具有无数提撕警策之意。 初发菩提心,云何便能清净心现前。 须知正因其不能,故令如是而修。 云何修,下文所谓应无所住,是也。 云何无所住,下文所谓不应住色、声、香、味、触、法,是也。 此正的示无住之用功方法。 不应住色两句义趣深广,若只略略看过,仅明其一义,真是孤负。 且义蕴既未穷究,用功又岂能扼要,岂能切实,岂能入细。 既是在浮面上做,则相何能离,性又何能见乎? 故曰孤负也。 不但孤负佛恩,直孤负自性矣。 (一)此色、声、香、味、触、法,名为六尘。 举此为言者令明若著其一,便是尘心。 正与清净心相反。 此发正觉之心者,所以必应背尘,背尘而后合觉也。 不应住六尘者,犹言不应合尘,合尘则背觉矣。 其中消息,间不容发。 真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 (二)色、声、香、味、触、法,所谓器世间也,亦谓之境界相。 今云不应住此六者,即不应住相之意。 色、声、香、味、触、五字,包括世间一切可见可闻之境界。 法之一字,包括世间一切不可见不可闻,而为心思所能及者之境界。 举此六字,一切境界相摄尽,亦即世间一切境界皆不可著。 不但可见可闻者不应著,即不可见不可闻者亦不可著。 此是教诫学人,世间一切,皆应不著。 (三)不应著者,岂止境界而已。 盖表面只言一六尘,实则连六根,六识,一并说在内矣。 若但就表面观,即前云但在净面上做,则不住二字功夫,不能彻底,亦复不能扼要。 虽欲不住而不可得也。 须知色是外境,本无交涉。 交涉发生,生之于住。 是谁住之,曰眼也。 眼云何住,曰眼识也。 乃至法是呆物,若不住著,毫无关系。 其发生关系,固由于意。 而实由于意中惯于攀缘分别之意识。 由是可知,经云不应住者,令学人应于识上觉照,不起攀缘分别耳。 经不但云不应住色,不应住声、香、味、触、法,而其下缀有生心二字者,正指示学人欲不住相,应在心上觉照。 即是应在起心动念时,微密用功。 如是乃为切实。 (四)在起心动念时用功,此是初学者下手处,还须断其思惑。 云何断,发大悲心,广修六度,是也。 布施、持戒,度贪;持戒、忍辱,度嗔,亦复度慢;般若则度痴;禅定既度嗔,而定能生慧,亦复度痴。 而以精进之精神贯注之。 且六度皆自大悲心出,则度度皆为利益众生。 此又除我之利器也。 盖因我见而起贪嗔痴慢,故易起心动念。 今欲不为色声香味触法起心动念,必须在大悲心六度行上加功,乃为扼要也。 (五)如上所说,仍未究竟。 必须戒定坚固,生起般若正智。 无明破得一分,识乃转得一分。 待得八识皆转,乃为彻底。 初学必须多读大乘经典,般若尤不可须臾离。 依文字起观照,令其解慧渐渐增明,正是釜底抽薪之法。 而解慧增明,更可以增长戒定之力。 盖戒定慧虽称三学,实是一事,有互相资助生起之妙。 而定、慧,尤不能离,定固生慧,慧亦生定也。 此义不可不知。 (六)生心二字,不但是令应在起心动念时用功,尤有深意存焉。 盖防不得意者不明用功方法,误会不应住之意者,一味遏捺意识不令生起。 如此行之,其急躁者必致发狂呕血。 即或不然,亦是禅宗呵为坐在黑山鬼窟里作活计者,与外道之无想定何异。 既然道理不明,(不知本性活泼泼地,无相无不相,是谓道理不明。 )则慧不能生,惑不能除,业苦当然亦不能消。 甚或转为草本土石无知之物。 须知小乘之灭尽定,并非由遏捺意识而得,乃由证性,想自不起。 且到此地位,亦不应住。 住则堕无为坑,焦芽败种,亦为世尊所呵。 故经文既曰不住色等,又曰生心。 以示发菩提心者,不应住于尘相,非令心如死水也。 此意正与下文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互相叫应。 指示学人既明且切矣。 (七)不住六尘生心,更有一义。 盖合上句言之,是令发菩提修六度者,当拣别真心妄心。 上句清净心是真心。 此二句住尘是攀缘心,即是妄心。 楞严云:‘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种种颠倒,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 乃至别成声闻、缘觉、及外道等,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 一者,无始生死根本,则汝今者与诸众生,用攀缘心为自性者。 二者无始菩提涅槃元清净体,则汝今者,识精元明,能生诸缘,缘所遗者。 ’此中上句曰应,下二句曰不应,正亲切指示不可错乱修习也。 须知住尘之心是识。 因其攀缘,名之曰妄。 而此之妄心,原是真心之所变现。 云何变? 由其不达一真法界,分别人我故也。 故发大心之人,首须拣别真妄。 不应以住尘著相之心为真心也。 所以本经专重破我。 不应住六尘生心,即谓不应著我也。 何以著尘即是著我。 譬如行六度者,若意在人知,便是住色,乃至著法。 如此等等,无非我见之故也。 说此两句,原为叫起下句。 应无所住,亦有多义。 (一)即谓于六尘无所住。 (二)谓根、尘、识,一切不住。 不论住著者为何,心便染污,便是尘相。 (三)无所住者,一无所住之意。 (四)无所住者,无其所住也。 所住为色声香味触法。 今云应于心中无其所住,非谓无有色声香味触法也。 含有不执著,亦不断灭两意。 复次所住之无,由于能住之空。 所住指境言,能住指识言。 故应无所住,犹言应令情识尽空。 而生其心之而字,有两义:(一)而者,而又之意。 应无所住,而又生其心。 此承前说无所住,兼有不断灭意而说。 即是说明上文所言不应住六尘生心者,乃是应心中无其所住之色声等相,非谓断灭相。 不断灭者,以心不可断灭故。 上言不应住尘生心者,是令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耳。 其字可指菩提,以及六度。 如是,则所发修行六度之心,方为菩提心。 以其背尘离相,合于自性清净心故。 (二)而者,而后之意。 此承前说应无所住,犹言应令情识俱空来。 则其心即指清净。 谓无所住,令其妄尽情空,而后方能现其清净心耳。 生者,现前之意。 盖应生清净心句,是标举之词。 不应两句,是修行方法。 应无所住句,是功效。 必须如是作种种释,庶几经义稍觉显豁圆备,然亦不过大海一滴而已。 上来依文解义竟。 以上依文释义已竟。 云何是上来诸说之点睛结穴处乎? 且逐层逆说而上。 前科不云则非是名乎。 四字之所以然,前科原未显发,故此紧承其意而阐明之。 然则如是二字,可说是正承则非是名来矣。 谓发大道心者,庄严佛土。 应观照则非是名之义趣,生清净心也。 盖则非句,是明应无所住。 何则,生本无相。 庄严者,其心应于六尘等相,一无所住,故曰则非。 知得则非,则心净矣。 所谓欲净佛土,当净其心,是也。 是名句,是明应生其心也。 何则,但应心不住相,并非断灭其相。 故曰是名。 是名者,名正言顺,不能废其事也。 须知庄严之事相,不能断灭。 即是庄严之心,初未尝息,心未尝息,便是生其心也。 总之,庄严而心不住相。 则炽然庄严时,其心却湛湛寂寂,不染纤尘。 虽曰生心,实则生而无生,一心清净。 故曰应如是生清净心。 心净土净。 所谓随其心净,即佛土净是也。 菩萨庄严佛土,如是如是。 此是发大道心,修六度万行,庄严佛土者之模范也。 上生信一科,有两要句。 曰: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此两句不但摄上科意尽,亦复摄全部意尽,前已屡言之矣。 而此中之应生清净心,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又是不应取法两句之点睛处。 盖上科两句,是分开说。 至此,则将两句之意,合而为一以说之矣。 何以言之? 应无所住,不应取法也。 生其心,不应取非法也。 今云,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岂不是说,虽不应取法,而亦不应取非法乎。 前言不取法,应以不取非法为界,正是从此处悟得者。 所以独拣持戒修福者能生信心,亦因其决不致于取非法相,方堪修此不著相之般若耳。 可见吾辈必应先将非法相一面,关得紧紧,绝对不取。 然后修习不取法相,方合佛旨,而生般若正智,以证般若理体。 不但此也。 试观应生清净心句。 清净即是无所住。 应生清净心,犹言应生无所住心也。 而无所住,是不取法。 生心,是不取非法。 应生清净心,是言清净要在生心中显现。 (但清净,不生心,便是死水。 佛法所不许。 )岂不是说不取法,要在不取非法中做出乎。 换言之,不取法,空也。 不取非法,有也。 无所住而生心,是明空不离有。 生清净心,是明空在有中。 空不离有,犹言色不异空,空不异色。 不离不异渐合矣,然而空还是空,有还是有,是犹一而二也。 若空在有中显现,则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空有相即,则二而一矣。 此之谓空有同时。 必能如是,方为两边不著。 何以故? 尚无所谓两,从何著边耶! 不但此也。 既曰无所住,又曰生其心。 岂非无所住,亦应无住乎? 而应生清净心之清净二字,即所谓无所住也。 然则生清净心,无异言生无住心。 虽生而无住,是明其生即无生,即是不住于生心也。 不住生心,即是不住不取非法。 而不住无所住,亦即不住不取法。 岂非两边不取亦应不取乎。 故上科于两边不取之下,即引筏喻,以明两边皆舍也。 上言空有同时,明其尚无有两,边无从著。 然而犹妨著于一也。 (著一即所谓但中。 )今则空有俱空,一且不存,著于何有? 无碍自在,是真清净矣。 不应取法两句之真实义,至此阐发深透,故曰点睛也。 他如无法相亦无非法相,即是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非法非非法,即是空有俱空之清净心,亦即无为法。 空有俱空,则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故曰不可取,不可说。 此皆显而易见,可无烦言矣。 上科又有要句,曰:若见诸相非相,则见如来。 其所以然,亦在此中阐明。 诸相非相,云何能见。 若其心被尘染而背于觉,方且迷相为真,何能见得诸相非相乎。 必须于六尘等相一无所住,而心清净庶几其可。 何以故? 如来是已究竟证得清净心者。 不住六尘之人,虽未能云证得。 而渣滓渐净,清光现前。 譬如清净水,能现清净月。 故曰则见如来也。 盖如来是性体之称,必须不著相而照体,方能见之耳。 上科开首不云乎,菩萨于法,应所无住行于布施。 虽曾说明不住色声香味触法,便是布施不住于相。 然而必须发心布施时,其心本不是住在六尘上生起的。 然后行时,方能不住于相。 若其心不净,行时岂能不著相。 可知此中所说,正是说在本源上。 虽上科所说,未尝不含有心字意在。 其后亦曾点明之曰:若心取相云云。 实则至此乃为阐发显明。 若无此段发挥,则布施不住相,便未易得手。 故曰此科是上来诸义的点睛结穴。 睛既点,则全身俱活。 穴既结,则万脉朝宗。 然后千言万语,一一都有个著落。 而依教奉行,事事才有个把握矣。 总而言之,明得无所住而生心之真实义。 则所谓生者,乃是任运而生。 所谓无住者,无妨随缘而住。 随缘而住者,无心于住,虽住而实无所住也。 任运而生者,法尔显现,曰生而实无所生也。 果能如是,则法法都显无住真心,物物莫非般若实相。 正古德所谓尘尘是宝,处处逢渠也。 所以我须菩提,前于世尊著衣乞食行坐往还时,荐得无住的妙谛,即于大众从座而起,顶礼赞叹曰:希有世尊,善护念,善付嘱。 而请问发大心者,应云何住? 云何降伏? 我世尊即逗其机而印许之曰:应如汝所说之善护念付嘱者,如是而住,如是而降也。 以下复详哉言之,譬如千岩万壑,蜿蜒迤逦,直至此处而结之曰:应如是生清净心,无所住而生其心。 应生清净心者,所谓应如是住也。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者,所谓如是降伏其心也。 得此中一个如是点醒,然后开口总示中所说的两个如是,才有个著落。 即是上面两个如是,得这一个如是,其义乃更亲切,更透彻。 谓之遥相呼应,尚隔一层,直是融成一味矣。 所以此科两行余文,是从开经至此的一个大结穴。 如堪舆家然。 千山万水,处处提龙。 若找不出个正穴来,难免在旁枝上著脚,不得要领。 若寻得正穴,则砂也,水也,青龙也,白虎也,处处皆为我用矣。 学佛亦然。 学佛必须依教奉行,教义幽深,必应得其纲要所在。 而此段,乃前来所说诸义之纲要也。 应于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上,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如是解。 无论修行何法,行住坐卧,不离这个。 庶于无住之旨,才有个入处。 而自性清净心,才能渐渐透露出些消息来。 其所修之法,亦可望有个成就之期也。 千万千万。 又此段既是上来诸之纲要。 解得此纲要,以行布施等法,则头头是道。 所以下科约经功校显中,其福德大于生信者,不知若干倍也。 (癸)三,证以报身不住。 【‘须菩提! 譬如有人,身如须弥山王。 于意云何? 是身为大不? ’须菩提言:‘甚大,世尊! 何以故? 佛说非身,是名大身。 ’】 譬如者,比喻也。 凡是喻说,皆以证明法说。 上之法说,虽已阐发无遗,今复证以喻说者,无非欲闻者更得明了耳。 有人,暗指发大道心之人。 大心为因,大身为果也。 须弥山王,喻胜妙报身。 此身微妙,虽有形相,然非地上菩萨不能见。 正是多劫勤修六度万行,福慧双严,功行圆满,方能证得,所谓无边相好身也。 若疑胜妙果报身相,不同凡相。 此若不取,则修六度万行何为? 殊不知无论果位因地,相与非相,皆不可取。 若于此理少有未明,则修因时,便于应无所住而生其心不能深契! 此佛举问之微意也。 须菩提深领佛旨,故开口即答甚大。 言甚大者,明其此身不无,无异先与怀疑者以定心丸,使知发大愿,修大行,必获胜妙大身,固真实不虚也。 何以故者,谓以何原故,获此大身耶? 佛是果德之称。 非身有两意:(一)约证果说,所证乃清净法身之体,非此报身之相也。 则非身指报身言。 (二)约证果说,既是法身体。 而此法身周含沙界,(其大无外。 )遍入微尘,(其小无内。 )无形相,无数量。 故净名云佛身无为,不堕诸数。 意显约体言,故说非身。 则非身指法身言;是名大身,指报身言,以明胜妙高大之报身。 意显约相言,故说甚大。 是名者,名相也。 意若曰:约证法身说,实为无形相之非身,岂有大小可说。 今云甚大,乃就报身名相言之。 得果者,虽不无此高大之相,而实不存有所得。 存有所得,便是住于身相。 若住身相,何云证清净无相法身。 法身未证,亦无甚大之报身矣。 若明此理,则知不应取身相,然亦非无此胜报。 能修六度万行而不取著,则证清净法身。 而一切胜相,自然显现矣。 不必著有,不必著无。 然后修因时,便能不取我相,不住六尘,而生清净心矣。 发布时间:2026-02-20 08:05:10 来源:素超人 链接:https://www.suchaoren.net/wei-845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