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论学佛者应打破贪心 内容: 论学佛者应打破贪心明真法师窥观今之世道所以日坏,人心所以不古者,其病虽非一端,而推其致病之由,实由于贪之一字。 故贪为三毒之魁,五盖之首。 其贻害也至酷,其造祸也实深。 举全世界上,无论何人,几无不受其害而遭其祸。 上至军政长官,所谋者权位,所喜者财币,因为贪所溺,而相夺相侵矣;下至农工商贾,所欲者货利,所好者金钱,亦为贪所役,而作鬼作蜮矣。 此其大较也。 更有在社会服务,为国家效忠者,当其初,非不正正堂堂,俨然为一表名人。 及一登舞台,而丑态百出,或借公渔利,或倚势害人,或枉道干荣,或衔玉求售,固卑卑不足道也。 尤有甚者,逐日蝇营,终朝狗苟,不顾廉耻,只贪利名。 故一身有利,卖国敢为。 一已有名,杀人不恤。 致令黄帝后裔,十死九生;锦绣河山,四分五裂。 呜呼! 人格之贱,恶业之重,一至于此。 尚何颜以立于光天化日之下耶? 虽然,此乃不讲修心者耳,无足贲也。 奈何以学佛之人,身着如来之衣,口食如来之药,超然世外,迥脱尘中,作释迦之宗亲,为弥陀之眷属,视名利为水月空花,视贪爱若机械枷锁,而亦昏昏焉,昧昧焉。 贪龟毛之小利,爱蜗角之虚名。 不体地狱之极苦,不求佛国之极乐。 且用种种方便,以期得一住持,作安身享乐之所。 饱满私囊,填平欲壑。 小之为个人计,次之为子孙计,大之为二寺一庵计。 而于佛家之公益,佛子之义务,卒悠为忽焉,漠不注意。 揣其心,以为佛教而公众之佛教,而非一人之佛教也。 我体口何口。 口有一二明达之士,告以佛教岌危,口出面维持整顿,不可缩退不前。 故佛教有灭亡之患,而彼声闻之,不口不能依行,反乃掩鼻而笑,张口而贱也。 若细考其所以致此者,实因贪心未打破耳。 今欲有以打破之,其道无他,亦惟观无常而已。 良以彼之所以悭贪不舍者,皆不明乎无常生灭之法。 口亦思三寸气绝,一息不来。 万金带不去,惟有业随身也。 口四大色身,尚非我有,况区区之外物,又焉能与我永久不离耶? 了乎此,虽贪心似海之深者,亦安有不翻然醒悟,作正常之生活,而打破此首恶也。 首恶既无,则以此转凡,何凡不转? 以此作佛,何佛不作? 是贪者,人生死之婴门;而破贪者,体涅槃之极乐也。 且我辈既为佛徒,当学佛事。 佛事者何? 即破贪是也。 口我佛修头陀行之时,日中一食,树下一宿。 衣钵之余,分寸不吝。 以佛之道德高重,神通广大,鬼神钦崇,人天瞻仰,何所求而不得? 犹且节省如此,况今人不及佛之万万者乎。 乃今之僧人道德不贪,学问不贪,而惟名利是贪,声色是贪,可慨也夫。 古人咏地狱门前僧道多者,盖有见也。 嗟嗟! 悭贪为诸若之本,布施为大度之先。 众圣惺惺,群迷梦梦。 故众圣十种德号,沙界齐闻,名莫名于是矣;获大法财,众生普济,利莫利于是矣。 人奈何不打破凡夫有害无益之贪,而实行诸佛可尊可贵之施也。 噫! (原载《弘法社刊》一九二八年第五期) 发布时间:2025-11-26 08:24:39 来源:素超人 链接:https://www.suchaoren.net/wei-82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