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如何理解《楞严经》中的舍身供佛? 内容: 问题:《楞严经》卷六「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地,能于如来形象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热一炷香,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我该如何理解呢? 恳请师父慈悲开示! 曙提法师:此一段经文,属于《楞严经》中「四种清净明诲」法门,分为:断淫、断杀、断偷盗、断妄语。 您所提问,摄在断偷盗中文曰:「阿难。 又复世界六道众生。 其心不偷。 则不随其生死相续。 汝修三昧。 本出尘劳。 偷心不除。 尘不可出。 纵有多智。 禅定现前。 如不断偷。 必落邪道若我灭后。 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 能于如来形像之前。 身然一灯。 烧一指节。 及于身上爇一香炷。 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 永脱诸漏。 虽未即明无上觉路。 是人于法已决定心。 若不为此舍身微因。 纵成无为。 必还生人。 酬其宿债。 如我马麦。 正等无异。」字面意思并不难理解,摄在盗分,其义有三:一,比丘出家修道,欲求无上菩提,本应该难舍能舍,难行能行,怎么反而起悭贪心盗取众生物呢? 一切难舍,唯我执身见最为坚固,所以用燃身烧指破除现前我执;二,佛前舍身,乃祈诸佛证明决定弃捐一切有为之相;三,过去现生,或有曾盗取身外之物的宿业,今于佛前舍身布施,难舍能舍,则宿业必定消除,所谓「无始宿债,一时酬毕。」文中「马麦」,是佛往昔为梵志时的事,过去生佛曾为梵志,见到人家拿好物供僧,他便随口讥笑道:「出家人吃这样好做什么? 给他们吃马麦就行了。」就因为这样的一句话,佛陀今生也要受三个月的马麦之报,这就是「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对己身及身外之物但有丝毫恋着,便是盗心所障,如处暗夜;一念舍心,即是大智慧光明,光明出黑暗除,所以说舍身微因能除宿障。 舍身布施,诸经中常见,非决定信心、决定功夫不可行,如果是为了贪求功德或名闻利养而残害身体,属于邪因,不是佛法。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筏喻微集 发布时间:2023-01-08 10:40:10 更新时间:2024-03-17 13:52:35 来源:素超人 链接:https://www.suchaoren.net/wei-70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