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佛说盂兰盆经讲录 内容: 序窃以七月十五日,为僧自恣日,亦名佛欢喜日。 因僧于四月十六日安居,修道三月,不及规过。 是日证果者多,故佛欢喜。 未证者各各恣意任人举过,以便忏悔,佛亦欢喜。 此等证果自恣悔过之僧,是真福田僧,供此僧之福,能离苦得乐,故历来七月十五有盂兰盆会。 奈法久成弊,世人只知所救鬼类,而迷能救僧宝,敝皆以放瑜伽焰口为盂兰盆会,不但俗人,迷名失义,可惜僧人亦然。 欲知盂兰盆义,讲录自有解释。 此经古德原有多种注解,无容再加解释,纪录者因现今旧书难购故,固请不已,故不避莞尔,乃为之叙,以付流通。 西元一九四七年七月慈舟识于北平时年七十有一慈舟老法师传授于礼佛三拜时应默诵各偈所获利益不可思议谨照录如左:第一拜 发露实相忏悔 弟子某某愿与法界众生同修忏悔往昔所造诸恶业 皆由无始贪嗔痴(发露忏悔)从身语意之所生 一切我今皆忏悔罪从心起将心忏 心若灭时罪亦忘心忘罪灭两俱空 是则名为真忏悔(实相忏悔)第二拜 发愿修道 弟子某某愿与法界众生同消三障诸烦恼 同得智慧真明了普愿罪障悉消除 世世常行菩萨道第三拜 同普贤回向 弟子某某愿与法界众生同生极乐共证真常我此普贤殊胜行 无边胜福皆回向普愿沉溺诸众生 速往无量光佛刹佛说盂兰盆经讲录七月十五日安居圆满,为佛欢喜日。 喜缁衣自恣,白衣斋僧,故讲盂兰盆经。 发明此义:本苑虽学五教,而现依天台蕅益大师所解分科。 按四教家规,经前先讲五重玄义,与贤首之十门分别或六门解释大同小异。 五玄义者:一释名,二显证,三明宗,四辨用,五判教相。 第一释名,即释佛说盂兰盆经六字。 一切诸经,不出七种立题,人、法、喻,单三,复三,具足一,共为七种。 此经以人法为题。 佛即人也,盂兰盆,即法也。 说通能所。 能说之人,即释迦牟尼佛。 佛者,觉也,自觉,觉他,觉行圆满。 自觉,知真本有,达妄本空。 觉他,以己所觉,令他人觉。 觉满,知真本有,知至究竟。 达妄本空,达到究竟。 自利利他,皆到究竟,故曰一究竟一切究竟。 佛有三身:曰法身、报身、化身。 别说则法身非报化,报身非法化,化身非法报。 圆融说,则三身皆法身。 化身为应化法身,报身为功德法身,法身为离垢妙极法身,故三身一际。 报化,色即是空,法身空即是色,应化身应凡小故,报身修行,功德圆满,至究竟觉故,行弥法界,即普贤大行,智弥法界,即文殊大智,大智无法不知,大行无生不度,智,行,一圆满一切圆满,故曰功德法身。 离垢妙极法身,此与清净法身有异,清净法身,十法界众生无二无别,本自清净,无垢无染。 离垢妙极法身,为修德圆满显出。 本来清净,在众生分上无染而染,已被染污,故必依法修行,三障尽净,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方曰离垢妙极法身。 经中云佛,举一即三,全三是一。 凡小既以释迦佛为报身,则法化二身不明可知。 菩萨知释迦为化身。 亦知三身一际,华严会上就释迦佛显如来果德,正是三身圆融义。 释能说人已竟。 再释所说法,梵语盂兰,约义译为救倒悬,约字翻为倒悬,无救字。 能救为盆,所救为倒悬。 盆是器具,盛供养器具之通名。 七月十五日供养大众僧所有供物,种种衣服,饮食,俱盛盆中,以供僧,仗僧安居自恣戒德,救众生倒悬之苦。 合云救倒悬盆,此为别名,别于诸经故。 经为通名,通于诸经,对上五字为通别一对,亦是人法一对。 经字义广,不能多解,略说经字训法,训常,宜常作如是斋僧法故。 年年七月十五日斋僧,救多生父母倒悬之苦,亦常行之法也。 第二显体,佛说大小权实偏圆诸法,总不出法界。 三藏十二部,皆从法界流出,故以法界为经体,此总相说也。 别则理法界,事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 一真法界,在理曰理法界,在事曰事法界,在理事曰理事无碍法界。 在一切事曰事事无碍法界。 一切经典,无不从此一真法界流出,无不还归此一真法界。 一真法界与理法界或分不分,分则理有浅深,如小、始、终、顿、圆五教,各教之理不同,故往常讲教体:以我空真如,为小教之体。 二空真如为始教之体。 理事无碍真如为终教之体。 离言真如为顿教之体。 无尽真如为圆教之体。 此简略之别说也。 通则一经有多教,一教有多经,再别说此经,救七世父母生天,多分是人天小教义,然圆人受法,无法不圆,故亦通五教,按小教,佛从我空真如心中流出,余四教大乘经文不显,文既不显,如何判释,故须间接判之。 以真如有时说为真如性,有时说为真如心;心性有处不分,有处各别,不分则通,别则性为体,心为相。 起信论一心有体相用三大,真如生灭二门,体大即法身,相大即般若,用大即解脱,虽有三大仍是一心,是分即不分也。 则三大一心皆经体。 若不分而分如来从大悲心中流出此经,悲心即三大中之用大也。 以真如为心体,般若为心相,大悲为心用。 此大悲心非爱见悲故。 属于解脱,悲悯九界众生分段变易生死若故,亦名恩德。 真如生灭二门,亦不离真如,故总以一真如心,或一尊法界为教体。 此经因目连之母,堕饿鬼道。 目连请佛说救苦之法,佛于大悲心中流出,斋僧救苦之法,故别以大悲心为体。 第三明宗,此经以孝顺父母为宗。 不知佛法者,以出家人为不忠孝仁义。 不为国报效为不忠,遗父母出家为不孝,弃儿女为不仁,抛妻子为不义。 殊不知佛之忠孝仁义,特别广大,出家人以出世之善,教化众生破我执为息争之本,正是治国安邦,斯为尽忠。 世间言孝,小孝口体之奉,大孝慰亲入道。 道即三纲五常八德等事。 佛法言孝,劝父母信三宝,受皈依,了生死,入菩提涅槃之大道,实为大孝。 且世法仅对现前父母尽孝,佛法则一子得道,九祖超生,并度多生累劫父母,离苦得乐。 世间之孝,万分莫及。 若更能引妻室儿女入三宝,又岂抚养之仁义所能及? 此经就小教说,但能令父母出饿鬼苦生天,即可谓大孝无比。 况入天华光乎,故以孝亲为宗。 目连尊者如是报恩尽孝,与释迦牟尼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皆同一辙。 莲池大师云:亲得离尘垢,子道方成就。 度父母离三障之尘垢,人子之孝道,方为成就,此真孝也。 然世间之小孝大孝,亦皆出世大孝之阶梯矣。 为人子者当勉之。 第四辨用,如上虽有孝父母之宗,不能以究竟脱苦,不显力用。 非但令一二父母,乃至令十方三世一切父母,俱能离苦得乐,方为本经大乘之力用。 第五判教相,此经少分大乘,多分小乘,又非声闻缘觉乘,乃人天乘也。 目连救母脱苦升天,仍在人天道中,岂非人天教乎,约三界天为人天小乘,若约真如理体,为第一义谛天,则人人本具,个个不无之大乘,即此经入天华光句文义。 以如来不以人天权乘小果度众生故,法华虽有羊鹿牛三车,而皆是如来方便诱引,实欲众生个个成佛,故此经文虽似小教,而义实大乘所摄,故曰圆人受法,无法不圆。 西晋三藏法师竺法护译竺法护梵语竺昙摩罗刹,月支人。 晋武帝时来中国,居炖煌,世称炖煌菩萨。 三藏谓经、律、论,经、梵云修多罗,律、云毗奈耶,论、云阿毗达磨,三者森罗万象,实为释家宝藏,法师谓精研三藏,能出广长舌,运大慈悲心,以法施人,以智觉他者。 译者,易梵文成华文,使我国人通晓之也。 玄义释已,再释正文分三分:甲一,序分,甲二,正宗分,甲三,流通分。 序分二:乙初,通序。 乙二,别序。 今初:序者,叙述义,次序义。 叙述,说经之前方便,将说经时必有前方便,即六种成就。 亦曰经前序,在经之前故。 又名经后序,当佛说法时并无此文,后结集经藏而安置故。 序有通别,通序通于诸经,但此经文短,六成就文略义全,似缺众成就。 但经末云四辈弟子,欢喜奉行,故具众成就可知。 闻如是,一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闻如是,为信闻二成就。 他经多如是我闻,此经闻如是,回亘文字,原无关系。 佛成佛已,惟是法身智相之身,离于世谛施作。 如如智契合如如理,一如无二如,世谛即身口意三业之事也。 随众生心,不防现俗谛事,若执佛有斯事,即为谤佛。 故金刚经云: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 既无身可现,云何有法可说。 又云:若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 大乘法义,人法俱空,即理事无碍,既无法可说,应亦无法可闻,说即无说,闻即无闻,如观音反闻自性,约理自性中众生,闻自性中佛说法。 约事以众生善根,感佛说法。 然事不在理外,理不在事外。 如是指能诠经文,亦指所诠事理,指事可知理。 理即入天华光。 天表法身,华表般若,光表解脱,此三即一心三大,性修理事无碍法界也。 阿难结集时,云此经亲从佛闻,非道听涂说,曰闻信二种成就。 一时,为时成就。 世间言一时或一小时,或一年四季,每季亦曰一时。 在凡夫位中,时有长短定相。 依佛法说,时无定体依法上立,长不定长,短不定短,山中方七日,世上几千年者似之。 如来度众生,如海潮之不失时,无感不应,过去有感,过去应,未来感,未来有应,现在有感,现在应,有感即应之时。 常时目连尊者请佛说法,请时即说时。 自今以后,何时有请,亦何时说,不过能说之人不同而同,佛世为佛说,其余时大善知识法师说故不同。 又善知识法师说,亦即佛说故同,何以故,代佛宣扬承佛加被,故即佛说。 佛以十法界身为一身故,又佛无彼此自他故,是以一切说此经时皆为一时。 佛,义如前说。 佛是主成就,对伴而言,无伴不显主,无主不显伴,主伴具足,方可说法。 前云如来既无世谛施作,何以又云在舍卫国说法。 大义有二:一有善根众生,以修行功德,唯心变现,见佛说法,金刚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闻佛说法亦梦也,然乃众生之梦,非佛之梦。 众生有功德,遂感见佛闻法之好梦,此功归众生也。 二佛在因地行菩萨道时,无不发愿,尽未来际说法度生,故成佛后还以大悲愿力不现而现,无说而说。 若实现身说法,即有我人众生寿者相矣。 四相皆空而有不可思议妙用,此归功于佛也。 以此二义,故有主成就为说法之缘。 在,有能在所在,地为所在,佛为能在。 法身无相,如何言在,以无在故无所不在,既无所不在。 说在舍卫国有何不可。 五处成就,舍卫国,此云丰德国,以此国人德行丰厚故。 舍卫国是总名,其国有祇树给孤独园是其别处,亦名只桓精舍。 其国有长者,为国王之大臣,家极殷富,位高德尊,凡幼无父之孤,老无子之独,长者皆济恤之,以是得给孤独之美称。 长者原不知有佛法,为其子往他国聘妇,住于友家,适忙设斋,请佛及僧。 长者闻知有佛,具闻慧故而毛骨悚然,因欲见佛,诚意祈求,感而遂通,佛收光明。 长者按光循至佛处,不知礼敬,帝释天现身围绕礼拜,以引示长者,故长者亦绕已礼拜,闻佛说法,欢喜无量,乃请佛住舍卫国说法。 佛默然允许已。 云需大讲堂,派舍利弗同往监造。 长者知只陀太子有大树园,欲购之。 只陀,此云战胜,父王战胜,适生太子,因以名焉。 太子不知有佛,戏长者曰,用金砖遍铺园地,方售与之。 长者铺金将满,正在思索。 太子意其颠狂,戏曰金砖尽乎。 长者曰,我思开何库藏,其金恰足耳。 太子有惑,施其余地及树。 长者购园,太子舍树,故曰祇树给孤独园。 此约事讲。 若约理释,佛者觉也,觉即心也。 心无形相,丰德国,性也。 法性具足无量功德,心是如如智,性是如如理,心不离性曰住丰德国,心治障尽方可契理曰住。 在修行时如一人(正念)与万人(起惑造业)敌,正念消灭惑业,方为战胜,战胜方成菩提大树,曰只陀树,给孤独园者,如如理中,具无量性功德,智契理时,以此功德法财,布施一切众生,用之不尽,众生轮回六道,流转生死,无依无靠,俱孤独人也。 如来愍之,以无尽功德,而周济之,曰给孤独园。 世间长者以世财济众生色身,喻佛为出世长者,以法财济众生法身,使成佛道,而仍理事圆融不可偏废。 以上五成就通序竟。 乙二别序六。 丙初目连道满。 二知恩欲酬。 三攀慕遍循。 四得见所在五悲哀往救。 六恶习难转。 今丙初目连道满。 大目犍连始得六通。 序别又曰发起序,此句述目连道满。 目连是略称,具云摩诃目犍连。 摩诃此云大,目犍连此云采菽氏,姓也。 名曰律俱陀,此云无节树,父母祷于律俱陀树而生故名。 目连原为外道,神通广大,如来现权种神通度之,彼方出家,详见贤愚因缘经。 出家后依佛法修行,证阿罗汉果,而得六通。 始者,初也。 别在外道,虽亦有小小五通,未得六通,今始得六通。 一神足通,变现不思议境界之通力,虽千万里举步即到。 二天眼通,澈见障外,山水无碍。 三天耳通,远闻无碍。 四他心通,知他人之心念无碍。 五宿命通,知自己及六道众生宿世生死无碍。 六漏尽通,能知众生惑业,诸漏尽无碍。 六通中第六唯出世圣人所得,前五异生亦得,而所通分限亦局,得六通即证四果阿罗汉,若踊身虚空现十八变用三昧火自焚方为灰身泯智,自取我空偏真涅槃,佛果菩提尚在遥远。 丙二知恩欲酬。 欲度父母,报乳哺之恩。 目连尊者,始得六通,即要报父母之恩。 盖以好心出家者,先发报恩之心。 广度众生为愿,因多生父母,咸欲度之。 一切众生,即多生之父母也。 现生父母不度,安能度多生父母,又自未得度,安能度他。 目连自得度故欲度父母。 又尽先度现生父母。 较世人以能供养父母色身为报恩者,不啻天壤,由现生父母,以及多生父母世人更谈不到也。 目连亦未必顾及多生,因小乘声闻不能真发大心故。 然大心分本迹,目连迹为小乘声闻,本为大乘菩萨,权巧方便,示现声闻,亦未可知。 大乘发菩提心又有浅深不等,有先解大乘义,后发菩提心者则深,未解大乘意义者则浅,如吾等受皈戒时,未能深解大乘义故;所发之菩提心,皆不真不深。 起信论云:知真本有。 谓知无上菩提涅槃,人人本具。 达妄本空,谓达三界三障一切本空,进而言之上无佛道可成,下无众生可度,解此了义后,发菩提心方为真实。 虽云上无佛道可成,发菩提必要成佛,下无众生可度,发菩提心必要度生。 虽人人本来是佛,被障所障,故须发心要成本来是佛之佛,虽下无众生可度,众生不知本空,故要度虚妄本空之众生,大乘之义,自一边看之,仍是边见,不能圆融,能开圆解者,初发心时,便成正觉,岂可忽诸,乳哺之恩,即养育之恩也。 何以不言生身之恩,佛意不重淫故。 乃至推干就湿等,母恩至深,故曰欲报乳哺之恩。 丙三攀慕遍循。 即以道眼观视世间。 欲报父母恩,即以天眼通之道眼,遍寻父母究在欲,色,无色三界之何处,故曰观视世间。 欲见父母所在,以便往度。 丙四得见所在。 见其亡母生饿鬼中,不见饮食,皮骨连立。 前言欲度父母,报乳哺恩,应父母齐度,以各有差别业,故其母有先得度之缘,亦乳哺之恩偏重于母故,即先度之。 见其亡母,生饿鬼中,变为饿鬼。 饿鬼名刀途,业力所障,不但不见饮食,而且千百年不闻浆水之名,即或得见江河大海等水,欣然欲饮,牛头鬼卒持刀逼迫,不许进水,故曰刀途。 即或见之,水成镬汤不能饮,如是长劫受苦,业力所持故亦不死。 皮骨连立,慞惶惊怖,孝子见之,宁不悲痛。 丙五悲哀往救。 目连悲哀,即以钵盛饭,往饷其母。 目连尊者,一见亡母即悲哀不禁,用己之钵盛饭,以神足通往饿鬼道中,饷送其母。 此世界名五趣杂居地,天,人,畜生,饿鬼,地狱参杂而住故。 但各有业报,各不相见,不隔而隔,惟人与畜生长见,饿鬼地狱虽亦在此世界,到处都是,鬼能以天眼见人,人无天眼不能见鬼。 地狱,按地藏经说有固定处所,乃是大地狱。 其余地狱亦随地皆是。 昔日见一公案上说,有一少年,常偷邻家鸡卵,以灰火烧吃。 后在外玩耍,见一大房,前往观之,甫入,而门自关,即不得出,觉有灰火,烧于足下,展转奔驰,烧不能脱。 饭时,家长寻之,邻人告云见此儿于田间回转奔驰,已历多时。 家人呼之,此儿闻声,大房乃隐,两足起泡,痛哭而归,述其经过,莫不叹奇。 佛法所谓循业发现,地狱如是唯心变现。 余趣皆然。 故经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又有何定处。 丙六恶习现前。 母得钵饭,便以左手障钵,右手抟食。 食未入口,化成火炭,遂不得食。 其母在时,悭贪习重,到饿鬼中,习气仍存。 故见饭至,恐人抢夺,左手遮障其钵,不使人见,右手搏饭成团,未待放入口中,已经变成火炭,岂仅口不得食,手亦不能不放矣。 此苦何堪设想。 常讲贪心重生饿鬼,嗔心重生地狱,痴心重生畜生。 以此观之真实不虚。 以上释序分竟。 甲二正宗分三。 乙初目连悲泣陈情,乙二如来广示法要,乙三当机获益脱苦。 今初目连大叫,悲号涕泣,驰还白佛,具陈如此。 目连得通,见母受苦,痛哭流涕。 与以饭食,不知循业成火,欲食不得,遂大叫悲痛,驰还精舍,禀曰于佛,具足陈述,如上情况。 乙二如来广示法要二。 丙初简示,丙二正示。 今初分五。 丁一,彰母罪深,丁二,明子力弱。 丁三,斥邪无用。 丁四,显正有能。 丁五许以救方。 今丁一彰母罪深。 佛言。 汝母罪根深结。 佛法不可思议,众生业力不可思议,惟佛与佛,乃能究竟,目连之母,业不可思议,亦惟佛深知,故佛言,汝母罪业之根,深结难拔,目连初得六通,道力去佛甚远,何能救拔母业深根。 盖众生无始以来,即有贪等烦恼,过去还有过去,根深蒂固,从未解脱,只有结缚,纵稍修持,功不敌过,以他例己,我等皆应痛哭流涕。 试观普贤菩萨,位居等觉,十大愿中,云虚空界尽,众生界尽,众生业尽,众生烦恼尽,我忏乃尽,而虚空界乃至众生烦恼不可尽,故我此忏悔,无有穷尽,视此可知罪业之深。 等觉尚如此忏,我等不忏,何时能尽,经中所说善恶,皆须向自己分上会,善则速修,恶则速除,方为善学法者。 丁二明子力弱。 非汝一人力所奈何。 汝为孝子,又证阿罗汉。 但汝母之业,非汝一人所可奈何者。 如杯水难救车薪火也。 发布时间:2022-12-23 08:32:55 更新时间:2024-03-17 13:52:40 来源:素超人 链接:https://www.suchaoren.net/wei-68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