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讲录 内容: 十年冬在杭州省教育会讲今说此经,先说经题,次说经文。 经题即般若波罗密多心经八字,先分说,次贯通说。 分为四:一、般若,二、波罗密多,三、心,四、经。 一、般若:梵音,译曰智慧。 今仍用般若者,古人翻经,有五种不翻,此即尊重不翻之例。 又因世间所称智慧,非纯善的,佛菩萨之甚深智慧,离过绝非,体性清净,圆明寂照,不可思议,迥非智慧二字所能赅括,故仍用梵音。 今欲明般若之义,以横竖二说发挥之。 横说为三:一、文字般若,二、观照般若,三、实相般若。 一、文字般若:凡名相皆谓之文字,而万法无非名相也。 可分为二种:一、显义理的,凡以名字语言诠表一切事物之意义者属之。 二、显境界的,凡人心之思想观念,变现一切境界之相状者属之。 依此二种文字所发生之智慧,是为文字般若。 若依精义说,则从佛菩萨所遗圣教之文字而发生之清净智慧,乃谓之文字般若,亦称真教般若。 二、观照般若:显现义理境界者为文字,而能观察照了一切文字者,则为观照,文字所显之义理境界差别无量,而观照亦依之差别无量,故所取之境即文字,能取之心即观照;如实了知所取之文字本空,而能取之心亦不可得,是为观照般若。 若依狭义言,则依圣教所明之理,向现前身心境界,微细体验观察,所行与所解相应,乃谓之观照般若,亦称真慧般若。 三、实相般若:所观之文字,与能观之观照,皆从心体同时变起,体本空寂,境自如如,只因无明覆蔽,不自觉知。 能于一切文字境界,微细观照,豁破无明,如实了知能所本空,脱然无住,而显现无相实相真常圆明之本体,是为实相般若,亦称真理般若。 以上三种般若,即依心之三分而立。 图示于下:昔者、陈那菩萨说三分唯识:曰相分,见分,自证分。 此文字即心之相分,观照即心之见分,实相即心之自证分。 马鸣菩萨说心真如相示大乘体,心生灭相示大乘自体相用:此实相即为心之本体,文字为心之相,观照为心之用,皆从心体上现起,起必同时,虽有起灭,体自圆明。 譬如大圆镜,映现万象,所现之影即文字──相分,能映之光即观照──见分,自性明澈之镜体即实相──自证分。 以是可悟吾人现前一念心中,本具足三种般若,但能觉照,即得现前。 竖说亦分三:一、加行般若,二、根本般若,三、后得般若。 一、加行般若:初闻佛法,但有理解,日用境上,未能实现,须修习观行,始能相应。 观行功深,欲求观证实相,当起加行,修四寻思观:一、观一一法但是名,不见名言有实义。 二、观一一法但是义,不见实义有名称。 三、观一一法但是自性,不见法性有差别。 四、观一一法但是差别,不见别有所依之自性。 依此四观,寻求推思于一切法,而如实了知一切法唯心所现,无有自体,是为加行般若。 广说见瑜伽师地论第三十六卷。 二、根本般若:加行功极,能所空寂,心境销亡,证心实相,是为根本般若。 三、后得般若:从根本般若自体显现,觉行圆满,成就无上正等正觉,是为后得般若。 ──以上六种,略明般若二字所含大义竟。 二、波罗密多:梵音,波罗者,彼岸义;密多者,到义;译曰到彼岸,或到究竟。 到彼岸有比喻义,如过渡者,乘舟筏由此岸到彼岸,以比吾人乘般若船,渡出生死流,到涅槃彼岸也。 究竟、有成就、圆满、永久之义。 世间万事,如谋衣食、研究学问等,凡不能一得永得,一了永了者,皆不能谓之究竟。 俗谓到死便休,是以死为究竟,其实身死心不死,又受轮回,仍是未了,亦非究竟;不死之心,即成唯识论卷三所谓阿赖耶识流转五趣四生也。 故知世间一切有为无常之法,无有能到究竟者。 必须依教修行,亲证实相,方得谓之究竟;即经文所谓究竟涅槃及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也。 三、心:心之一字,广解无边,实叉难陀译华严经十地品云:三界诸法唯有心故。 二十唯识论说之甚详,文繁不述。 兹浅略言之,分二种说明:一、明了分别之心,二、总持精要之心。 一、明了分别之心:此心之义,略有四种:一、肉团心,此属身根所摄,乃八识将身根摄为自体,令发觉受,虽似有知觉,实是物质,无明了分别之作用,不可谓心。 二、思虑心,心之见分,缘前境发生观察思念,人以为心;然境现则有,境灭还无,自体不能成立,但是心中所现起之作用,而实非真心。 三、集起心,谓集积万法之观念,遇缘而现起者也。 如吾人以前所闻见之事物,纵远隔数十年,偶一忆及,如在目前,即此心之作用,属第八识。 虽能含藏万法影像而不遗失,然起灭无常,究非心之本体。 四、真实心,即圆觉妙明真实心体,常住不变,平等周遍,非思虑集起而能现起思虑集起,非一切法而能变现一切法。 二、总持精要之心:此心之比义,如肉团心为人身之主宰,故谓之心。 般若经六百卷,此经能总持其精义,故谓之般若波罗密多心。 又大藏经文义广博,此经总摄无遗,故亦可谓为群经之心。 四、经:梵语修多罗,译为契经,契理契机之圣教也。 契理则无颠倒错谬,契机则能开悟他人。 又言法本,谓法之本根;佛菩萨之自证智慧,清净真实,契合正理,从此流出契合群机之言教,可为一切众生之轨范。 汉文经字,训常、训法;常则契理,法则契机。 法有轨持之义,以轨解持义,使不失故。 次、连贯说明:经之一字为通题,佛经及其他各教之经典皆用之,在三藏中通于经藏。 般若波罗密多心为别题,不通余经故。 而般若波罗密多,又为别中之通,般若部经通用故;心为别中之别,专属此经故。 般若波罗密多,有二义:一、波罗密有六;曰施、曰戒、曰忍、曰精进、曰静虑、曰般若;此拣别施等五波罗密,惟是般若之到究竟彼岸。 二、般若自体,即究竟彼岸。 般若波罗密多心,亦有二义:一、般若波罗密多之心,能总持般若波罗密多之广义故。 二、般若波罗密多即心,是心之本体自相故。 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亦有二义:一、般若波罗密多心之经,此经文字,能诠般若波罗密多心,表显实体故。 二、般若波罗密多心即经,凡有文言,皆是实相,经之全体即般若,般若之全体即经,总持万法而当体空寂,无能诠所诠故。 以是可知般若波罗密多心经,即无相实相常住真心之自体。 此经所说蕴等诸法,即所以显示此心,而诸法当体空寂,惟心所现,则全体即是此心,故名般若波罗密多心经──以上说经题竟。 以下说经文:  观自在菩萨,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 此一段为结集此经者叙述此经之缘起。 第一句叙说经人,第二句叙所修法,第三四两句叙所证果。 明此经所说非从他闻,非虚妄理想,乃观自在菩萨从自证境界所流出之言教也。 玄奘译观自在菩萨,旧亦译为观世音菩萨。 观、即观照之观,非专属眼之功用,乃通于心之作用之总相,如观念、观想、观察等。 自在、谓自体常存在,梁译大乘起信论说真如自体云:自在义故;法藏疏云:不复循环诸道,生死长缚也。 实叉难陀译华严经十地品说八地菩萨有十种自在,离世间品说菩萨摩诃萨有十种自在,文繁不叙。 兹略说二义:一、有自体,二、常存在。 世间万法,不外色心,色属物质的,心属精神的;就物质的观之,凡所有物皆和合生,能和合者亦和合生,辗转分析至于极微,皆无一定之体相可得,且或分或合成坏无常。 就精神的观之,举心动念,必藉众缘,随缘生灭,刹那转变,吾人觉有能思量计度之心常时存在者,乃念念相续而成;如以一星之火迅速旋转,视之如轮,乃因星星相续,目迷妄见,实无轮体。 故知万法皆仗因托缘而生,惟是和合相续之假相,都无常住之自体。 如是观察,万法皆空,所观之法既空,能观之心亦寂,能所不生,真体斯现,圆明寂照,非色非心。 万法无不从此流,亦无不还归于此,离一切相,即一切法,则法法无非自体,人人具足圆成。 现起非生,销亡非灭,世间相常,是名自在。 能所不二,惟一真心,故摄所归能,自在即观;摄能归所,观即自在。 行解与之相应,是名观自在。 菩萨,即菩提萨埵之略称。 菩提译觉,萨埵译有情或众生──有生命人格的意义,而不限于人类。 合说有三义:一、觉悟的众生,二、能以自觉觉他众生,三、上求觉道,下度众生。 观自在菩萨,谓观自体常在而得觉悟之众生。 上四字表德,下一字表人格也。 行深般若波罗密多时:行、功行,修证义。 深对浅说,有澈底义。 时、分际义,表修证进趣中之某分际。 六种般若皆能为究竟到彼岸之远因,故皆可谓之般若波罗密多。 然文字般若仅当闻位,观照般若当思修位,咸未能澈证心源,故浅;实相般若当于证位,真心本体澈底现前,对前二说名为深。 此句谓修证功深,澈底达到实相般若之时也。 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照见,不假寻思,当下明了之义。 五蕴,即色、受、想、行、识,广说见世亲大乘五蕴论,玄奘译五蕴,旧译亦名五阴,蕴、积聚义,阴、覆蔽义;谓积聚身心,覆蔽真性也。 空、但遮五蕴虚妄,非谓实有空相虚空等。 度、超过远离义。 苦厄,逼迫为性,略有三种:一、苦苦,处逆境时,惟苦无乐。 二、坏苦,处顺境时,暂受快乐,然欢娱易尽,好事多磨,虑乐失坏,悲感斯生,故仍是苦。 三、行苦,处常境时,不苦不乐,但依正无常,刹那变迁,身心不安,是为行苦。 依苦境言,复有八种:一、生苦,报得身体曰生,迫于业力不能自由故苦;且诸苦皆依此身而有,故生又为苦本。 二、老苦,三、病苦,四、死苦,五、求不得苦,六、爱别离苦,七、怨憎会苦,八、五阴炽盛苦。 不了五阴非实,依此身心起惑造业,复感未来生因,故五阴炽盛,又为生本也。 以上种种苦果,推究其原,皆依托于五蕴,今以般若光明,照破五蕴当体皆空,故依五蕴而有之一切苦厄,无不超脱远离。 此二句乃观自在菩萨依般若波罗密多亲证之现量境界,以下即将此境界显说密说,方便教示,普益群生也。 舍利子!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舍利子,梵语舍利弗。 弗、译子,母名舍利,子以母名,故曰舍利子。 在佛小乘弟子中,智慧第一,今说大乘般若波罗密多,故呼其名而告之。 佛说三性:曰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处处经中有之。 此一段明依他起性,显说五蕴体相本空也。 欲穷其理,当先明五蕴。 观上图,五蕴皆有为法摄;色属色法,为物质的现象;余四属心法,为精神的现象。 今就色蕴说明当体即空之理。 色蕴以质碍为体;故成唯识论称为有对,有对者,有碍也。 百法明门论曰:色法略有十一种:眼、耳、鼻、舌、身五根,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法处所摄色也。 姑就色尘言之,其相状约有三种,而与表色相反者,另称无表色。 图如左:以上略说色蕴之体相,究其原质,不外地、水、火、风。 地者坚相,分析可使失其坚;水者湿相,分析则变成气体;火属热力,心不觉时热相即失;风相轻动,依三大显。 如是分析推求,四大相无自体,则依四大为种之色法,自然当下销亡,即相非相,说名为空。 性色真空,故曰色不异空;性空真色,故曰空不异色。 真色无色,故曰色即是空;真空不空,故曰空即是色。 复次、色是假相,空是假名,虽有名相,都无实义,故曰不异。 法无自体,惟心变现,故法相即是心相;空无体相,遮法名空,故空名即是法名;名相所依,惟一真实心体,故曰即是。 不异、故离一切相,即是、故即一切法。 离一切相即真谛,即一切法即俗谛,双遮双照即中道第一义谛。 故曰: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 受以受领为体,想以想相为体,行以迁流造作为体,识以明了觉知为体;四者之中,识为心王,受、想,行为心属。 乃因不了色蕴非实,领受前进,分别思量,更加造作,结成识种,辗转轮回。 今所对之色蕴既空,则能对之四阴何有。 亦复如是者,言受不异空,空不异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也。 余类推。 发布时间:2022-12-21 09:42:07 更新时间:2024-03-17 13:52:41 来源:素超人 链接:https://www.suchaoren.net/wei-68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