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七十空性论略释 内容: 七十空性论略释 先潘囊瓦尊者 著 堪布索达吉 译   梵音:新大撒哲嘎(日/阿)嘎那玛   藏音:东巴涅扽解波测雷额许瓦西夏瓦   汉意:七十空性论颂   敬礼曼殊室利童子! (原译:敬礼曼殊室利智慧萨埵! ) 生住灭有无 以及劣等胜 佛依世间说 非是依真实   生、住、灭、有、无,以及低劣、平等、超胜之类的这一切法,都是出有坏佛陀从世间名言的角度而言的,而不是从真如法性的角度而言的。 无我非无我 非故无可说 一切所说法 性空如涅槃   如果对方提出:难道人们津津乐道的诸如我等之类的法真的不存在吗? (如果真的不存在,)则因为无我的概念可得的缘故,所以我也就毋庸置疑地真实存在了。 无我以及非无我,也因为有我、我以及无我被否定了的缘故,所以无可诠说。 为什么呢? 因为一切所说之法,都如同涅槃,诸法的自性都为空性。 一切法自性 于诸因缘中 若总若各别 无故说为空   如果对方问道:像这样的(诸法自性为空)的说法,究竟是如同国王下达的圣旨一般,(以强权相威胁而必须服从,)还是因为通达一切万法自性皆空确有其理证呢? 一切诸法的自性,无论是在因缘、各个因缘的聚合[总]、分散的任一法[各别]上都不存在。 既然如此,所以就只能说一切诸法的自性为空。 有故有不生 无故无不生 违故非有无 生无住灭无   另外,由于法已经存在,所以已有的法不可能从因法而生。 因为我们都承许有法正存在的缘故;由于不存在的缘故,无有的法也不可能从因法而生;由于(二)法相违的缘故,有无二者兼具的法不可能生;同理,也由于(二)法相违的缘故,有无二者皆非的法也不可能生。 这样一来,因为生法不存在,住法与灭法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已生则不生 未生亦不生 生时亦不生 即生未生故   如果对方提出:佛陀在经书中也说过,有为法具备生、住、灭三种法相。 并且,在正当产生之时也可以示现生法,因此,生法必定存在。 已经产生的某法,不可能是所生之法,因为已经产生过了的缘故;尚未产生的法,也不可能是所生之法,因为还没有产生的缘故;又因为在已生和未生之法以外,不存在其他的法,所以正在产生的法也不会是所生。 有果具果因 无果等非因 非有无相违 三世亦非理   另外,因为从因法的角度来说不应理的缘故,所以也不会有生:   首先,如果果法已经存在,则不需要因法,既然如此,具备果法的因法也就与非因法毫无二致了;其次,如果果法不存在,则因法也就不会有作用,没有作用的因法与非因法也是完全等同的;如果果法既非有也非无,则成了相违之法位于同体的法(,所以也不合理)。 还有,如果从三时的角度进行分析,因法也不合理。 为什么呢? 因为,如果因法在前面,那么(所谓的因法)又是谁的因呢? 如果因法在后面,则因为(果法)已经成立的缘故,又怎么会需要因法呢? 如果因果位于同时,(那么请问,这种同时所生的因果,)究竟谁为谁因? 谁是谁果呢? 因此,从三时而言因法也不应理。 无一则无多 无多亦无一 以是一切法 缘起故无相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数字是应理的,所以一切万法不应该是空性。 既然存在一、二以及许多之类的数字,而(这些)数字却必须因诸法的存在才可能合理,因此,一切万法不应该是空性。 如果所谓的一不存在,则不可能存在多;反之,如果多不存在,则一也不应该存在。 因此,自缘而起的诸法,是不会有相的。 缘起十二支 有苦即不生 于一心多心 是皆不应理   如果对方提出:佛经中曾广说过缘起能生苦果的道理,演说佛法的各大传教者,也宣说过一心以及多心。 既然如此,诸法就不应该是空性。 (佛经所说的)由十二缘起[有支]所产生的苦果,其自性本为无生。 因为因果不可能俱生,所以一心之说不合理;又因为前前支已经息灭,则不应该为后后支之因,所以多心之说也不合理。 因此,(缘起之苦果)不会有生。 非常非无常 亦非我无我 净不净苦乐 是故无颠倒   我们还可以对无明[十二有支之第一支]之缘颠倒[常、乐、我、净]进行观察:   因为互相观待的缘故,所以既不会存在常,也不会存在无常;同理,我与无我不会存在;净与不净不会存在;乐与痛苦也不会存在。 因为这一切法都是互相观待的法,所以,四种颠倒就不可能存在。 从倒生无明 倒无则不有 以无无明故 行无余亦无   既然四颠倒不存在,那么由四颠倒而产生的无明也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无明不存在,则诸行也就不会产生。 这样一来,其余的识等有支也就可以依此类推(,并从而得出不存在的结论)。 离行无无明 离无明无行 彼二互为因 是故无自性   另外,在诸行不存在的情况下,无明也不会产生;反之,在无明不存在的情况下,诸行也不会产生。 因为互相为因而生的缘故,所以其二者的自性也无法成立。 自若无自性 云何能生他 以缘无性故 不能生于他   既然本身的自性都无法成立,又怎么可能产生他法呢? 自身本体无法成立,尚且需要依靠他法而成立。 但是,即使依靠他缘,也不应该产生[成立](,因为无有本体的缘故)。 父子不相即 彼二亦非离 亦复非同时 有支亦如是   因为父亲并不是儿子,儿子也并不是父亲,其二者既非互不观待,其二者也不是位于同时,所以父亲与儿子都不可成立。 同样,十二缘起的产生也是如此。 梦境生苦乐 彼境亦非有 如是缘起法 所依缘亦无   还有,如同依靠梦境而产生的苦乐,以及苦乐二者的对境并不存在一样,如果是依靠某法而产生的,那么,这种缘起法,以及所依之缘都不可能存在。 若诸法无性 应无劣胜等 及种种差别 亦无从因生   如果对方提出:倘若诸法的自性都不存在,那么低劣、平等、超胜之法,以及形形色色的众生也就无法成立,还有,从因缘而生的观点也绝不可能成立。 有性非缘起 若非缘起法 无性云何成 实无实亦然   (原译:有性不依他,不依云何有? 不成无自性,性应不可灭。 )   如果诸法的自性成立,则不应该是缘起之法;如果不是缘起之法,无有自性又怎么成立呢? 因此,诸法的有实与无实都不可成立。 无中云何有 自他性及无 故自性他性 性无性皆倒   (原译:自他性及灭,无中云何有? 故自性他性,性无性皆倒。 )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不可能不依靠自法、他法以及无实之类的概念,所以诸法不应该是空性。 如果不存在自性,那么自法、他法以及无实又怎么可能成立呢? 因此,自法、他法以及无实[无性]之说,完全是颠倒荒谬的。 若诸法皆空 应无生无灭 以于性空中 何灭复何生   如果对方提出:倘若一切万法都为空性,则既不可能有灭,也不可能有生。 以本体而空的法,怎么可能有灭,又怎么可能有生呢? 生灭二者都不可能成立。 有无非同时 无无则无有   (原译:生灭非同时,无灭则无生。 )   一切万法绝对是空性。 为什么呢? 因为,诸法的有实与无实不可能位于同时,如果无实不存在,则无法观待无实的有实也不可能存在。 应常有有无 无无则无有 无有亦无无 不从自他生 是故有非有 无有则无无   (原译:应常有生灭。 无生则无灭,无生时无灭。 不从自他生,是故生非有,无生则无灭。 )   如果(有实无实)位于同时,则有实无实二者就应当恒常存在。 但是,如果没有无实,则不会有有实;反之,如果没有有实,也不存在无实。 诸法既不可能从自己而生,也不可能从他法而成。 因此,如果有实不存在,则无实也就无法存在;既然无实也不存在,又有什么法会存在呢? (任何法都不可能存在! ) 有有性应常 无者定成断 有性堕二失 是故不应许   (原译:有生性应常;无者定成断。 有生堕二失,是故不应许。 )   如果有实存在,则成为了恒常;如果承许无实,则必定会有断灭的过失。 如果承许诸法实有,就会堕犯以上两种过失之一。 因此,我们不应该承许诸法为实有。 相续故无过 法与因已灭 此如前不成 复有断灭过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有相续的缘故,所以没有常断之过。 因法在给予果法以因法后,因法的本性就已经毁灭。 (因为存在相续,所以不会断灭;又因为因法会毁灭,所以也不会堕入常见。 )   正如前面所说的,有实与无实二者不可能处于同时一样,(你们所承许的这种因果,)同样不可成立,仍然有(堕入常边与)断灭之过。 佛说涅槃道 见生灭非空 此二互违故 所见为颠倒   如果对方提出:由于现见生灭,佛陀才宣说了涅槃之道。 因此,诸法不应该为空性。 因为生灭二者是互相抵触的法相,所以,现见生灭之说完全是颠倒错乱的。 若无有生灭 何灭名涅槃 自性无生灭 此岂非涅槃   如果对方提出:如果没有生灭,又会因什么法的寂灭而获得涅槃呢? 如果自性既无生也无灭,难道还不是涅槃吗? 若灭应成断 异此则成常 有实与无实 涅槃皆不许   (原译:若灭应成断;异此则成常。 涅槃非有无,故无生与灭。 )   还有,如果承许以寂灭而获得涅槃,则成了断见;如果承许涅槃另外存在而不会有毁灭,则又堕入了常见。 因此,无论有实还是无实,对于涅槃而言都不合理。 灭若常住者 离法亦应有 离法此非有 离无法亦无   如果对方提出:灭法是存在的,并且恒常安住。 如果有某个灭法会恒常安住,则应该存在于诸法之外,但这是不应理的。 因为,如果离开了有实法,则不会有灭法;也正因为离开了有实法,所以无实法也不可能存在。 能相与所相 相待非自成 亦非展转成 未成不能成   为什么呢? 因为,诸法的事相[能相],是观待其自身之外的法相[所相]而成立的;反之,(法相)也是依靠事相而成立,不可能依凭自己而成立。 事相法相二者,也不可能彼此依靠展转而成。 因为尚未成立之法不可能成为未成之法的能成[能立]。 因果受受者 能见所见等 一切法准此 皆当如是说   因此,包括因法与果法、受法与受者、能见与所见等等一切万法,都可以参照以上推导进行宣说。 不住相待故 乱故无体故 无性故三时 非有唯分别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研究时间的学者认为三时存在,所以时间应该存在。 因为(三时)不可停驻,因为(三时)互相观待而成,因为(三时)会相互错乱,因为时间的本体不可成立,又因为安立时间的基础[性]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三时也就不可能存在。 所谓三时之说,完全是分别妄念。 由无生住灭 三种有为相 是故为无为 一切皆非有   如果对方提出:佛经中说,一切有为法都具备生、(住、灭)等三种法相,与其相违的法,即是无为法。 因此,有为法与无为法应该存在。 如果对生、住、灭这三种有为法法相进行观察,则可知其无有丝毫自性。 因此,有为法既不应该存在,无为法也不应该有一鳞半爪的存在。 还有,如果承许有为法存在,则因为经不起审慎观察的缘故,所以(有为法)的自性不可能存在。 灭未灭不灭 已住则不住 未住亦不住 生未生不生   如果这样承许(有为法存在,那么请问),在毁灭之时,究竟是未灭的法毁灭,还是已灭的法毁灭呢? (但这两种说法都不合理。 因为,)首先,未灭的法不可能毁灭,因为尚未毁灭的缘故;其次,已灭的法也不可能毁灭,因为已经毁灭的缘故。 同理,已住的法不可能驻留,因为已经驻留的缘故;未住的法也不可能驻留,因为尚未驻留的缘故;已生的法不可能产生,因为已经产生的缘故,未生的法也不可能产生,因为尚未产生的缘故。 有为与无为 非多亦非一 非有无二俱 此摄一切相   如果对有为法与无为法进行详细观察,则既不可能是多,也不可能是一;既不可能是有,也不可能是无,还不可能是亦有亦无。 而以上情形,已经涵摄了(有为法与无为法)森罗万象的一切法相。 (因此,有为法与无为法绝不可能存在! ) 世尊说业住 复说业及果 有情受自业 诸业不失亡   如果对方提出:众生导师世尊也说过业之存在[住]、业之本体、业之果法,有情承受自(作)之业(果),诸业无有失耗的道理。 因此,业与业果是存在的。 已说无自性 故业无生灭 由我执造业 执从分别起   佛经中已经说过:诸业无有自性。 所以无生之业也不会失坏[灭]。 诸业是从我执而生,而产生诸业的我执又是从分别妄念而生。 业若有自性 所感身应常 应无苦异熟 故业应成我   如果诸业存在自性,则从彼业所感的身体就应当成为恒常,身体也就不会成为痛苦的异熟果(1)。 又因为是常有的缘故,我也就随之而成立了。 为什么呢? 因为无常即是痛苦,而痛苦即成无我。 (反之,如果是常有,即可因此而成立我。 )   由此可知,正因为业无有自性,所以无生;又因为无生,所以不会失耗。 业缘生非有 非缘亦无有 诸行如幻事 阳焰寻香城   业不可能从缘而生,也没有丝毫从非缘而生的可能。 为什么呢? 因为,诸行如同幻觉、如同寻香城、如同阳焰,所以业无有自性。 业以惑为因 行体为惑业 身以业为因 此三皆性空   还有,诸业是以烦恼为因,烦恼与诸行为业的本体(2),而身体又是诸业的果法。 所以,其三者[业之因法烦恼,业之本体烦恼与诸行,业之果法身体]的本体都为空性。 无业无作者 无二故无果 无果无受者 是故皆远离   因为果法无有自性,所以业也不可能存在;既然业不存在,则作业者也不会存在;因为业与作者二法都不存在,其果法也就不可能存在;既然果法不存在,则(果法的)承受者也不可能存在。 因此,诸法都是远离自性的。 若善知业空 见真不造业 若无所造业 业所生非有   如果能真实通达诸业为空的道理,彼人则因现见真如法性的缘故,而不会再造业;如果不会造业,则自业所生之法也就不会存在了。 如佛薄伽梵 神通示化身 其所现化身 复现余变化   如果对方提出:这一切是绝对不存在,还是有稍许存在呢? 可以存在。 怎么存在呢? 如同佛陀世尊以神通而幻化出化身,此(幻化出的)化身又幻化出其余化身。 佛所化且空 何况化所化 一切唯分别 彼二可名有   如来所幻化(的化身)自性尚且为空性,又何况该化身所幻化的(其余)化身呢? 业与所作等等二者也是徒有其名,这一切都仅仅是分别而已。 作者如化身 业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 唯以分别有   同理,作业者如同(佛陀所幻化出的)化身,业又如同化身所化出的其余化身。 因为以自性而空,所以任何点滴的存在都只不过为分别而已。 若业有自性 无涅槃作者 无则业所感 爱非爱果无   如果业的自性存在,则因为自性成立的缘故,所以不可能存在涅槃以及自作者而生之业,(因为不存在自作者而生之业,所以作者也就无法存在了)(3);反之,如果业的自性不存在,则从业而生的果法贪爱与厌憎也不可能存在。 说有或说无 或说亦有无 诸佛密意说 此难可通达   如果对方提出:经中曾不吝笔墨地宣说过:诸业存在的道理,(既然如此,业又)怎么可能不存在呢? 所谓存在之说,只不过是假立而有的;所谓不存在之说,也是假立而有的;而所谓亦有亦无之说,还是假立而有的。 佛陀以密意而宣说的这些道理,是非常难以通达领会的。 色从大种生 则从非真生 非从自性生 彼无非他生   如果对方提出:色法是由大种而产生[大种所造]的,(所以应该存在,)既然色法存在,其余非色诸法也应当存在。 如果色法是从大种而产生的,则应该是从非真实或者非自性中产生了色法。 既然色法不是从自性而生,又因为他法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也不可能从他法而生。 诸大种也不可能存在。 因为,如果承许大种从法相而生,则法相成立于大种之前的前提也无法立足。 如果法相不成立,则事相,也即大种也无法成立。 一中非有四 四中亦无一 依无四大种 其色云何有   在一种色法之类的法中,不可能存在四大种;而在四大种中,也不可能存在一种色法。 既然如此,以(原本无有的)四大种为因而成立的色法,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最不可取故 由因因亦无 从因缘生故 因无有非理   (原译:最不可取故,由因因亦无,从因缘生故,有无因非理。 )   还有,因为色法是极其不可执取的,所以不可能存在自性。 如果认为以执取色法所存在的心为因[推断],并从中可以推知(色法)。 但你们所声称的这种作为因的心,也是不存在的。 因为是从因缘而生的缘故,所以这种所谓的因不可能存在,这样一来,色法的存在也就无法以理服人了。 若谓能取色 则无取自体 缘生心无故 云何能取色   如果承许以识可以执取色法,则成了自体能取自体。 然而,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出现的,也就是说,以识根本不可能执取色法。 这样一来,以自性而空的识[缘生心]为缘所产生的法也就不可能存在。 既然所生之法不成立,(以识)又怎么能执取无色呢? (绝不可能! ) 以刹那生识 不取刹那色 云何能通达 过去未来色   (原译:能刹那生心,不取刹那色。 云何能通达,过去未来色? )   如果对方提出:佛经中曾浓墨重彩地宣说过色法之过去与未来可执的道理,因此,执取色法应该存在。 以刹那而生的识,是不可能执取这种刹那而生的所谓色法的,既然如此,这种识又怎能通达过去以及未来之色呢? 因为不存在的缘故,所以不应该通达。 显色与形色 异性终非有 不应取彼异 许同是色故   还有,虽然我们承许显色与形色,但执取色法之说还是不应理。 为什么呢? 因为,显色与形色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为异体,所以不应该存在执取它们为异体的情形。 如果其二者为异体,则因为显色与形色同为色法的缘故,所以不应理。 眼识非在眼 非色非中间 彼依眼及色 偏计即颠倒   眼识既不存在于眼根之上,也不存在于色法之上,而在眼根与色法的中间,也不可能存在眼识,因此,依靠色法与眼根所产生的通晓(诸法的眼识),纯粹是一种颠倒之念。 若眼不自见 云何能见色 故眼色无我 余处亦同尔   如果对方提出:眼根等诸处是存在的,因为其行境所见等等存在的缘故。 如果眼根不能见自性,又怎么能见到色法呢? 因此,眼根与色法二者是不存在自性的。 同理,耳根与声音等其余诸处也同样不存在自性。 眼由自性空 复由他性空 色亦如是空 余处空亦尔   眼根既以自性而空,也以他性而空;色法也同样以自性与他性而空。 耳根与声音等其余诸处也同样为空性。 另外,因为(诸处)是缘起之法的缘故,所以也应该是空性;   因为色法的产生是以因缘而成立的,所以色法应当是缘起之法。 而任何以缘起而成立的法,其自性都不可成立。 所以,色法的自性应当是空性。 而所谓的他性,也应当是空性。 因为,(作为他性的)眼根与眼识也一样(为空性)。 (我们都知道,)包含眼识在内的眼根即为有境,而色法即为对境,对境并不是有境。 因此,(色法的)他性也应该是空性。 另一种说法为:因为(眼)识是里面的法,而色法却是所作以及外面的法,因为不是里面的法,所以他性应该是空性。 为什么呢? 因为眼识是依靠(他法)而产生的。 如何依靠(他法)而产生呢? 眼识是依靠所知等等而成立的。 凡是依靠(他法)而成立的法,就不会有自性,所以眼识无有自性。 因此,所谓眼识可以执取细微色法等等的说法,是毫无道理的。 所谓色亦如是的说法,也就是说(色法)也与其[眼根或者眼识]相同。 就像眼根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一样,色法也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 为什么色法是以自性以及他性而空呢? 正如前面所说: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别有。 如果审慎观察,一切法都不存在,即是一切诸法皆无自性的另一种说法;所谓空,即是不可得的另一种说法;   因为眼根是缘起之法的缘故,所以是空性,也即为:眼根是缘起而成之法。 而任何缘起而成之法,其自性都不可成立,因此,眼根的自性为空性。 但是,如果承许他性存在,也不合理。 为什么呢? 因为,任何无有自性之法,其所谓的他法又怎么能在何处存在呢? 这样的所谓他法是不可能存在的。 因此,他性也必然是空性。 还有一种说法为:所谓他性亦为空中的他,即表示(眼)识,即为眼根以眼识亦空的另一种说法。 为什么呢? 因为,在眼根上面是不存在眼识的,既然没有眼识,则具有眼识的自性就不应该成立,所以,他性也就成为了空性。 若触俱一起 则余者皆空 空不依不空 不空不依空   如果一个处与触共同在一起的时候,其他的法也就成了空性。 空性不依赖于不空,不空也不依赖于空性。 三非有自性 不住无和合 则无彼性触 是故受亦无   因为自性不住以及不存在[非有],所以三者的和合也不可能存在。 既然和合不存在,则不存在它们之间的触,此时,由触而生的受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彼止内外处 而有心识生 是故识非有 如幻如焰空   依靠内外各处,从而产生了心识,因为心识是依缘而生之法,所以如同阳焰以及幻觉一般为空性。 由依所识生 是故识非有 识所识无故 亦无有识者   而所谓的心识,又是依靠所识而产生的,但所识的自性却并不存在,(所以心识也不可能存在。 )(4)既然所识与心识都不存在,识者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一切无常者 非常无有常 常无常依性 其性岂能有   如果对方提出:佛经云:诸法无常。 既然宣说了诸法无常,其实也就是在宣说诸法不空。 (因此,诸法不可能为空性。 )   因为一切万法皆为无常,也就是非常或者不存在常有的意思。 如果诸法[性]存在,所谓的常与无常就可以成立。 但是,诸法[性]又怎么会存在呢? 不可能存在。 爱非爱颠倒 缘生贪嗔痴 是故贪嗔痴 非由自性有   如果对方提出:因为佛经中曾广为宣说的缘故,所以贪嗔痴诸法应当存在。 因为是由贪爱之缘、嗔恨之缘以及颠倒之缘,才产生了贪爱、嗔恨以及愚痴的缘故,所以贪嗔痴不可能以自性而存在。 于彼起贪欲 嗔恚或愚痴 皆由分别生 分别非实有   (对于同一个对境,)有的人贪爱其境,有的人嗔恨其境,而有的人又对其蒙昧无知,由此可见,这一切都是由分别念而产生的。 而分别念本身,又并不是真实实有的。 所分别无故 岂有能分别 以是缘生故 能所别皆空   为什么不是真实实有的呢? 因为,任何所分别之法都不可能存在。 既然没有所分别,又怎么会存在能分别呢? 因为所分别与能分别都是从缘而生的缘故,所以其自性都为空性。 四倒生无明 见真则非有 此无故行无 余支亦如是   如果能证达真如法性,则不会再有从四颠倒而产生的无明;如果没有无明,则不会产生诸行依此类推,其余识等有支也就同样不可能存在了。 依彼有性生 彼无此不有 有无即有为 无为乃涅槃   (原译:依彼有性生,彼无此不有。 有性及无性,为无为涅槃。 )   某法以及依靠某法而产生的有实法,不但彼法不存在,从不存在的彼法而生的此法也不会存在。 有实法与无实法二者,即为有为法;而无为法,也就是涅槃。 诸法因缘生 分别为真实 佛说即无明 发生十二支   将从因缘而生的诸法,分别执著为真如法性。 佛陀就将此作法,称之为无明。 从无明当中,就产生了十二缘起有支。 见真知法空 则不生无明 此即无明灭 故灭十二支   如果能证悟诸法自性为空,则因为现见真如的缘故,所以就不会生起蒙昧无明,这就是无明的毁灭;(因为无明已经毁灭的缘故,)则从已经毁灭的无明中所产生的所有十二有支也一并毁灭。 行如寻香城 幻发及阳焰 水泡水沫幻 梦境旋火轮   (原译:行如寻香城,幻事及阳焰,水泡与水沫,梦境旋火轮。 )   为什么呢? 如果详细观察就可以了知,诸行如同寻香城、如同幻觉、如同阳焰、如同(具眼翳者所见之)毛发,还如同水泡、水沫、幻术、梦境以及旋火轮等等,因此,其自性必然为空性。 如果能善加了知(这一切),则不会产生无明。 无少自性法 亦非无有法 以从因缘起 法无法皆空   (此偈颂在藏文原版中缺漏。 现依据龙树菩萨自释略作解释:如果仔细抉择,则既不可能存在少许具有自性的法,也不可能存在少许无有自性的法。 因为有自性的法与无自性的法,都是从因缘而生的缘故,所以全都是空性。 ) 以此一切法 皆是自性空 故佛说诸法 皆从因缘起   因为一切诸法都以自性而空,所以无等善逝佛陀殷重地告诫世人:只有自缘而生、本体为空,并且寂灭一切有无戏论,才是诸法的实相。 胜义唯如是 然佛薄伽梵 依世间名言 施设一切法   在胜义中,一切缘起诸法都只可能是自性为空、无有戏论。 但薄伽梵世尊针对世间人,依靠世俗名言,假立了纷纭繁杂的一切诸法。 不坏世间法 真实无可说 不解佛所说 而怖无分别   既不破坏从世间角度所宣说的诸法,而于真实性中却未曾宣说过任何法。 因为不能解悟如来所宣说的这些道理,彼等愚夫就会对(如来)所说的这些无有污垢、不可言说、无有分别、无有法相的境界,生起恐怖之心。 依彼有此生 世间不可坏 缘起即无性 宁有理唯尔   虽然不破坏依靠彼法而产生此法的世间所成之理,但是,凡是依缘而生之法,其自性都不可能存在。 而所谓不存在的自性,又怎么可能存在呢? 真理必定是这样! 于具信求真 以理类推者 宣说无依法 离有无寂灭   (原译:正信求真实,于此无依法,以正理随求,离有无寂灭。 )   对于具有正信,精勤寻求真实之义,并且于此所说能以正理类推的人们,(佛陀)又宣说了无所依之法,(以便其)能舍离有性无性二者,从而获得寂灭。 (5) 了知此缘起 遮遣恶见网 断除贪嗔痴 趋无染涅槃   用这些(诸法)仅为缘起的道理,就能够遮遣一切恶见之网,因为这种人能够断除贪嗔痴的缘故,所以能不染诸垢而获得涅槃。 《七十空性论》,由圣者阿闍黎龙树菩萨圆满撰著完毕,并由译师旬呢却[童胜]、念达马扎[盛称]以及库尊珠雍中(6)所译之词义善录而成。 依照前译派译师意西得[智军]等所译之(龙猛菩萨)自释本所作之此释文,是由前辈诸大菩萨译师之敬随者贫僧先潘囊瓦恭书而成。 愿吉祥! 重校于2007年12月11日   (1)此处与法尊法师所译的龙树菩萨《自释》说法不同,《自释》译为彼业应无苦异熟果,望斟酌。 (2)此处与法尊法师所译的龙树菩萨《自释》说法不同, 《自释》译为诸行从业及烦恼为因而生,望斟酌。 (3)此处藏文原文,与法尊法师所译的龙树菩萨《自释》说法不同,因《自释》观点比较容易理解,故未改偈颂,并将其注释内容加入()内,望斟酌。 (4)此处藏文原文,与法尊法师所译的龙树菩萨《自释》说法不同,因《自释》观点有一定道理,故未改偈颂,并将其注释内容加入()内,望斟酌。 (5)此处与法尊法师所译的龙树菩萨《自释》说法不同,《自释》中为若成就正信勤求真实,于此所说都无所依之法,能以正理随求、随欲者,则能远离有性、无性而得寂灭。 望斟酌。 (6)库尊珠雍中:阿底峡尊者三大主要弟子之一。 发布时间:2021-05-24 23:35:54 更新时间:2024-03-17 13:54:08 来源:素超人 链接:https://www.suchaoren.net/wei-45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