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楞严经》中的舍身供佛?
发布时间:2023-01-08 10:40:10 | 更新时间:2024-03-17 13:52:35 | 来源:素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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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楞严经》卷六「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地,能于如来形象之前,身燃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热一炷香,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我该如何理解呢?恳请师父慈悲开示!

曙提法师:

此一段经文,属于《楞严经》中「四种清净明诲」法门,分为:断淫、断杀、断偷盗、断妄语。您所提问,摄在断偷盗中文曰:

「阿难。又复世界六道众生。其心不偷。则不随其生死相续。汝修三昧。本出尘劳。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偷。必落邪道若我灭后。其有比丘发心决定修三摩提。能于如来形像之前。身然一灯。烧一指节。及于身上爇一香炷。我说是人无始宿债,一时酬毕,长揖世间。永脱诸漏。虽未即明无上觉路。是人于法已决定心。若不为此舍身微因。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如我马麦。正等无异。」

字面意思并不难理解,摄在盗分,其义有三:

一,比丘出家修道,欲求无上菩提,本应该难舍能舍,难行能行,怎么反而起悭贪心盗取众生物呢?一切难舍,唯我执身见最为坚固,所以用燃身烧指破除现前我执;

二,佛前舍身,乃祈诸佛证明决定弃捐一切有为之相;

三,过去现生,或有曾盗取身外之物的宿业,今于佛前舍身布施,难舍能舍,则宿业必定消除,所谓「无始宿债,一时酬毕。」

文中「马麦」,是佛往昔为梵志时的事,过去生佛曾为梵志,见到人家拿好物供僧,他便随口讥笑道:「出家人吃这样好做什么?给他们吃马麦就行了。」就因为这样的一句话,佛陀今生也要受三个月的马麦之报,这就是「纵成无为,必还生人,酬其宿债」

对己身及身外之物但有丝毫恋着,便是盗心所障,如处暗夜;一念舍心,即是大智慧光明,光明出黑暗除,所以说舍身微因能除宿障。

舍身布施,诸经中常见,非决定信心、决定功夫不可行,如果是为了贪求功德或名闻利养而残害身体,属于邪因,不是佛法。

文章转自微信公众号:筏喻微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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