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的梵文karma,原意是造作。业有三种意义,即作用、持法式和分别果。作用即是指其原意造作的意思;持法式是指仪式的进行。法式就是仪式,各式各样宗教仪式的进行就称做持法式,如皈依受戒时仪式的进行;分别果就是受报。造了业就有业力的存在,因缘成熟就会受报,所受的报和造作的业有一定的关系,所以称为分别果。
业的体性是思心所。思心所是指内心的起心动念,也就是意业。由思心所推动的身口造作,就是思所作,也就是身口业。从思心所作用的过程而言,可以分成三种:即审虑思、决定思和动发思。
审虑思和决定思是意业,动发思是身口业。审虑思是指要做一件事之前所进行的思考和计划等;经过思考计划后决定付诸于行动的心念,就是决定思。决定之后促使带动身口去造作的意念或说是推动力,就是动发思。所以身口业的体性细分实际就是动发思。
摘自:俱舍精要 业的意义及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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