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灭度后,迦叶尊者从前提出这么的准则:佛所已制,不许抛弃;佛所未制,不许再制。因而,历代的许多大德,都不敢赋予戒律灵敏习惯的生命。而以印度人的观念来标准中国人,以古代的观念来标准现代人,宁可让戒律抛弃一边,也不愿意让它与年代潮流适合。《五分律》卷二十二中有如此阐明:佛言:虽是我所制,余方不认为清净者,皆不使用;虽非我所制,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可知佛教戒律,并不呆板,只要不违反佛制的准则,就能够随方使用,天然也能够跟着年代的潮流而使用,可是怎样随方使用,就必须了解戒律以后,才能够灵敏圆融,才不会违反佛制的准则。年代虽然有新旧,可是律制的精力则是历久常新的,不能泥古不化,更不能因为有些不习惯,而抛弃不必。要发扬佛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大悲精力,要圆融地理解戒律,使之非常好地与新年代相适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