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复常逢春居士书(节录) 内容: 寿康宝鉴增录:复常逢春居士书(节录)慧佐之死,乃其父母、祖母所致。 其家生此聪颖之子,不告以保身寡欲之道,乃早为娶妻,又不说节欲之益,纵欲之祸。 彼二青年只知求乐,不知速死。 及已经得病,尚不令其妻归宁,以致年余大病,以至于死。 将死见其妻,尚动念,故咬指以伏欲心耳。 天下此种事多极,姑述二事。 一弟子家贫,其父早死,学生意,资质淳厚,十五、六即娶妻,人已受伤。 先在绸缎店司帐,其友人令住普陀法雨寺,养数月,已强健。 其母与介绍人吵闹,恐其出家,挽彼店中老板及彼岳父来叫回。 光与来人说:“回去则可,当令其妻常住娘家,非大复原,不可相见。 ”此种人,通最不知事务者,通不依光说,仍在店中司帐。 光往上海至其店中,见其面色光润,知尚能撙节。 后光回山至宁,见面色大变,问:“汝回去过? ”言:“到家只住四天。 ”已与未回去之相,天渊悬殊,后竟死亡。 此子文字尚通顺,若非其母硬作主宰,当不至早夭。 又一皈依弟子之子,其岳父亦皈依,其人颇聪明,英文很好,以不知节欲,得病要往杭州西湖,云:“我一到西湖,病当好一半。 ”其父母不知是不敢见妻,不许去。 又要去医院,因送医院,尚令妻常去看,竟死于医院。 其岳父与光说,光说:“汝等是痴人,以致彼欲不死,而必令其死。 ”惜彼不明说不敢见妻,见即动念失精。 慧佐至死,见妻咬指。 汝认做厌,尚非真情,乃制欲念耳。 至于死时得大家助念之力,自己向有信心,故致死后相变光润。 乃知佛力、法力、众生心力,均不可思议。 众生心力,不承佛力、法力,不得发现。 由承佛力、法力,得以发现,故有此现相也。 后世子弟愈聪明,则欲心愈重。 情窦未开,不可告。 情窦已开,不为说保身寡欲之道,或致手淫、邪淫,及已娶忘身徇欲,均所难免。 男子则父与师当为说,女子则母当为说。 使慧佐之妻知此义,何至一病近年而死? 古者国家尚以令人节欲为令。 今则病将死,尚不令其分隔。 此所以冤枉死亡之青年,不知其数。 而一归于命,命岂令彼贪色无厌乎? 慧佐之死系冤枉(若其父母早为训诲,深知利害,断不至死,故曰冤枉),慧佐之生西,乃是侥幸。 若无人助念,则由淫欲而死,纵不堕三恶道,难免不堕女身及娼妓身耳。 由大家助念,承佛慈力,得此结果。 此子之事不必发表,如欲发表,须依光说保身节欲之意,合而言之,则于为父母者及诸青年有所感发,亦显佛力、法力、众生心力三皆不可思议。 (《文钞三编》) 发布时间:2020-12-20 02:17:57 来源:素超人 链接:https://www.suchaoren.net/shu-505.html